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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质疑合同条款不公平 售楼部“霸气回应”

武汉晚报  2016-09-29 07:56

[摘要] 一次性付清全款买房,之后签合同时发现其中一些条款“不公平”,向销售方提出质疑时,对方强硬表示:“签就买,不签就别买,我们不愿意把房子卖给找麻烦的人。”几天前,购房者小刘向记者反映购房时的遭遇。记者陪同小刘走访了蔡甸区房管部门和工商部门。

 

一次性付清全款买房,之后签合同时发现其中一些条款“不公平”,向销售方提出质疑时,对方强硬表示:“签就买,不签就别买,我们不愿意把房子卖给找麻烦的人。”几天前,购房者小刘向记者反映购房时的遭遇。记者陪同小刘走访了蔡甸区房管部门和工商部门。

终,经蔡甸区房管局约谈,开发商表示可与购房者重新协商合同内容。

购房遭遇“不平等条约”

8月底,小刘在蔡甸“中国健康谷”看中了一套房,经过实地考察,他交纳了1万元认购定金。9月2日,他又一次性交了238480元房款。“销售员手写了一个定金的收据,说财务人员下班了,让我过两天来签合同。”小刘说,9月19日他接到销售员电话通知,要他到售楼部签合同。

仔细翻看合同之后,小刘觉得其中一些条款“很不平等”。“一个是违约赔偿问题:合同要求,如果我没有及时付全款,要承担总房款5%的违约金;如果开发商没有按时交房,只承担总房款0.3%的违约金。当然,我房款已经交了,不存在违约风险,但开发商会不会按时交房就不好说,合同约定的相应违约赔偿比例不对等,相差很多。另一方面是两证问题:合同说开发商要在交房90天内办理两证,如果没有办成,会在接下来一年内继续办理,如果一年内还没办好,还要继续宽限60天。意思是不是说开发商可以无限期往后拖?”小刘说,合同关于交房条件的条款中,其中一条是要求开发商“完成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相关手续”,这条条款之后被打上一个“×”,他个人的理解是“这个叉号是否定意思,是说开发商交房时可以不完成相关手续”。

小刘说,他将这些疑问当场提出了,要求将相关条款更改得“更明确、更平等”。“他们拒绝了,说这是统一的合同,不可能为了我一个人更改。要么签,不签的话就意味着退房,算我违约。”

售楼部回应

不签合同可退房款,但定金不退

记者在“中国健康谷”采访时,一名姓朱(音)的负责人表示,小刘之前已经找媒体反映过这件事,售楼部也将态度反馈给了小刘。

“这份合同是统一的,在房管部门备案过的,不可能把这一份更改了。他对条款不满意,可以提交书面说明,我们来协商。”该负责人一边说条款可以协商,同时又表示不能更改。

该负责人说,如果小刘签了合同,就可以按照合同中单方面解除合同的约定来赔偿,如果小刘对合同不认可,可以不签字,然后办理退房手续,“但之前交的定金不能退还。我们也不愿意把房子卖给来找麻烦的人。”

“那我实际上遇到了一个悖论,如果我不签合同,他们不退定金;如果我签了合同,再去谈解除合同的赔偿,那说明我认可了合同,也要被他们扣除一笔钱。”小刘说,这样的合同让他陷入了选择两难的境地。

律师提醒

先看合同再交钱

小刘在记者的陪同下,前往蔡甸区房管局反映相关情况,一位工作人员了解情况之后表示,售楼部所说的“合同在房管部门备案”,房管局实际上不会干涉合同中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小刘所遇到的问题属于合同纠纷,应该由工商部门负责。

记者随后又找到蔡甸区工商局,一位负责人了解情况之后介绍,小刘曾向市长热线进行过投诉,根据职责划分,该投诉被转给了区房管局,“截至目前,这起投诉还在房管局手里,应该是由他们负责。工商部门也会对小刘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

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律师熊敏杰表示,购房者应该在交任何款项之前查看合同,以免造成“交了钱之后才后悔”。熊敏杰说,一般情况下,购房人如果交的是“定金”而不是“订金”,售楼部可以拒绝退还。“合同具体内容我没看到,但从介绍的情况看,条款确实有问题,购房人有权提出质疑,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售楼部拒绝协商,并且合同没有实际签订,购房人也可以提出退还定金,但双方存在一个到底是谁违约的问题,这要看他们提交的证据来说话。”熊敏杰建议,小刘可以通过相关部门调解,或者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问题。

截至记者发稿前,蔡甸区房管局工作人员联系记者,称该局工作人员已经前往“中国健康谷”销售中心了解情况,经过协调,开发商愿意就销售人员的不当言行向小刘道歉,并与小刘重新协商合同中的具体内容。

记者向小刘求证,小刘表示确实接到了销售员的电话,约他抽时间到售楼部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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