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天上午,黄陂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巨龙大道6号,日月山水西区(即二、三、四期)居民小区内,一堆堆生活垃圾集中在草地上,大门口岗亭内无人值守,进出道闸也竖了起来。
昨天上午,黄陂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巨龙大道6号,日月山水西区(即二、三、四期)居民小区内,一堆堆生活垃圾集中在草地上,大门口岗亭内无人值守,进出道闸也竖了起来。
“物业公司9月27日张贴公告,宣布9月28日起退出小区管理,第二天物业工作人员集体闪人。”居民们说,物业公司退出太突然,居民生活一度陷入混乱。
昨天上午,武汉晚报记者来到小区,在小区不少位置,都贴着盖有武汉晟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章的公告,落款时间为9月27日,公告称物业公司将从9月28日起退出小区西区物业日常管理工作。
公告中,物业公司将退出原因总结如下:小区业委会没有和物业公司就物业管理工作签订正式服务合同;小区二、三期部分业主拖欠由物业公司代收的水电费,部分业主拖欠物业费,致使物业长期处于收不抵支的状态;业主投诉电梯等问题,物业公司收到相关部门整改书和高额罚款,致使无力继续承担小区西区后期近百部电梯的安全使用管理责任。
对于已经预交9月28日以后物业费、车位费的西区业主,物业公司承诺在国庆长假后办理退款手续。
“退出前1天发布公告,让我们完全没有引进新物业公司的时间。”3期居民陈女士担心,马上迎来国庆节,家中很多人要外出旅游或者走亲访友,物业突然退场,让小区卫生、安保、消防等工作无人管理,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可能带来隐患。
为此,记者来到晟明物业公司,其董事长助理表示,小区物业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公司从社会责任感出发,一直坚守,但是得不到居民的认可,在先行向黄陂区房产服务中心物业科、日月山水居委会等相关部门报备后,才做出了退出的决定。
日月山水社区居委会负责人表示,目前已经将此事上报盘龙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现在,我们居委会将牵头,组织居民代表进行协商,拿出办法,对小区旧物业离开,新物业未进场的这段空窗期进行管理。”该负责人表示,目前黄陂区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已经介入调查,房管部门和晟明物业公司等方面也将开协调会。
律师观点:对于小区物业的突然离开,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的何龙律师认为,根据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16年5月27日发布的《武汉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住宅小区管理指导意见》,物业服务合同期内,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约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在拟解除合同90日前,将解约原因、退出时间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委员会,同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15日。物业服务企业还应就退出相关事项与业主委员会进行协商,签订退管协议。
“物业服务企业不按规定履行退出程序和相应义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提前终止合同,擅自撤离住宅小区的,由区房屋主管部门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并按《武汉市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取消该企业各类物业服务评先资格,不予开具企业资质升级等诚信证明;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何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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