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0月3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发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我市部分区域实行住房限购限贷措施的通知》,武汉限购的“枪声” 由此打响。江岸、硚口等七个中心城区以及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不含汉南)、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开始实行限贷限购。
10月3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发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我市部分区域实行住房限购限贷措施的通知》,武汉限购的“枪声”由此打响。江岸、硚口等七个中心城区以及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不含汉南)、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开始实行限贷限购。这是武汉时隔两年来再次限购,武汉也成为近期发文收紧楼市的9个城市之一。
通知指出,住房限购限贷范围为: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等区域。
对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来说,在上述区域购买首套房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低首付比例由20%调整为25%;购买第二套住房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低首付款比例由40%调整为50%;购买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在上述区域购买住房的,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即需要全额付款。
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上述区域购买首套房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低首付比例由20%调整为25%;购买二套房的,由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低首付比例50%改为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即需要全额付款;在武汉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上述区域向其出售住房。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信贷政策,在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的指导下,待湖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议后实行;住房限购措施自2016年10月3日起执行。
本地人 | 外地人 | |
首套房 | 首付25% | 首付25% |
二套房 | 首付50% | 禁止贷款 |
三套房 | 全款购房 | 禁止购房 |
2011年1月
2011年2月
2011年4月
2013年11月
2014年9月23日
武汉限购回顾
出台“限购令”
汉版“国八条”
购房需纳税满一年
购房需纳税满两年
全面取消楼市限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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