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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增加首付遭投诉 房管局:新政后签合同用新规

长江日报  2016-10-12 09:56

[摘要] 家住江岸区的冯女士昨日向本报投诉开发商“临时变卦”:她9月27日认购了一套商品房,当时谈好首付款只用交20%,现在开发商却要她按10月3日出台的限购限贷“新政”要求,交25%的首付款。 冯女士介绍,她看中了江岸区堤角附近的统建新干线楼盘一套120平方米房屋,总房价170余万元。

家住江岸区的冯女士昨日向本报投诉开发商“临时变卦”:她9月27日认购了一套商品房,当时谈好首付款只用交20%,现在开发商却要她按10月3日出台的限购限贷“新政”要求,交25%的首付款。

冯女士介绍,她看中了江岸区角附近的统建新干线楼盘一套120平方米房屋,总房价170余万元。9月27日交了1万元定金,并与开发商签了认购合同。当时销售人员承诺,首付款可以只交总房价的20%,即36万余元。然而,当冯女士去交首付款时,开发商却变了卦,要求她的首付款按25%交。理由是,10月3日武汉市出台了购房新政,购买首套房者,首付款从原来的20%提高到25%。“我的首付款还是找亲戚借了一部分,现在要增加首付款,实在受不了。”冯女士说。

她查阅武汉市10月3日出台的《关于在我市部分区域实行住房限购限贷措施的通知》得知,文件中明确规定:住房限购措施自10月3日起施行。冯女士认为,10月3日以前签的合同,应该仍然执行老的政策。

江岸区房管局有关负责人昨日受访时表示,冯女士签的是认购合同,只是购房者的一种购房意愿,这种合同,并不是到房管部门网签的正式合同。所以,冯女士的首付款,要按新政规定的25%交首付。如果冯女士在10月3日前与开发商签的是正式合同,才能按老政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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