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圳“鸽笼房”今年9月因户型面积、天价销售等原因引发关注。29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 委透露,近期引起社会关注的深圳市南山区“6平米售卖88万元”的侨城尚寓项目,经深圳市市场和质量 委南山局调查取证,其广告词因违反广告法,广告发布主体因此被罚60万元。(10月30日《京华时报》)
深圳“鸽笼房”今年9月因户型面积、天价销售等原因引发关注。29日,深圳市市场和质量 委透露,近期引起社会关注的深圳市南山区“6平米售卖88万元”的侨城尚寓项目,经深圳市市场和质量 委南山局调查取证,其广告词因违反广告法,广告发布主体因此被罚60万元。(10月30日《京华时报》)
因两句广告词被罚60万元,“鸽笼房”再一次引发舆论争议。有人认为处罚很重了,理由是,仅有两句广告词违法,且类似广告词在楼市很常见。但也有人认为,处罚偏轻。
显然,处罚是重还是轻,一要看法律规定,二要看违法情形。
官方解读指出,“6平米精装极小户”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六条 款。根据该法规定,违反第二十六条的,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国空前 深圳”则违反《广告法》第四条,即发布虚假广告。根据罚则,发布虚假广告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题关键在于,其违法情节是否算严重,广告费用能否计算清楚?这需要有关部门给出详细解释。
还需要指出的是,“鸽笼房”这次被罚60万元只是其广告违法的罚单,并不是终的罚单。多家媒体报道指出,“鸽笼房”现场销售人员宣称,一上午售罄。但据 部门调查,11套“鸽笼房”只售出4套,即销售人员涉嫌误导乃至欺骗消费者,也应该根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此外,官方之前还指出,所涉11套6m2左右的房产户型与规划验收竣工图不符,实际在售面积12㎡左右(其中1套20m2左右),超过部分占用了建筑公摊面积,涉嫌违法改建销售。
也就是说,“鸽笼房”不仅是广告违法,其他方面也涉嫌违法违规,相关部门应该根据查实的问题逐一开出罚单。尤其是,这一案例警示,楼市类似违法现象很多,“鸽笼房”被查是因为自我炒作、舆论关注,而对于那些仍旧涉嫌多种违法违规的房地产项目,理应主动去查处,而不是等违法者自我举报和舆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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