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面是商场规定,一面是法定合同,究竟应该听谁的?男子李某从他人手中转租来一个小吃店,刚签合同没几天就听说美食城有规定租户不得私自转租。李某在要求单方解除合同不成后,一怒之下将小吃店的 任租户告上法庭。昨天,武汉晚报记者了解到这起案件。
一面是商场规定,一面是法定合同,究竟应该听谁的?男子李某从他人手中转租来一个小吃店,刚签合同没几天就听说美食城有规定租户不得私自转租。李某在要求单方解除合同不成后,一怒之下将小吃店的 任租户告上法庭。昨天,武汉晚报记者了解到这起案件。
张某原本是武昌一美食城的小吃店老板。这间19平方米的小吃店是张某2012年7月,从该美食城租来的。
2013年7月,另有打算的张某将小吃店转租给男子李某,双方于当月22日,签订了《档口转让合同》,约定张某同意转让这个小吃店给李某作为商业经营,且店内 的物件、家具、电器、用品等均归李某 ,转让费为5万元。签完合同、收到转租费,张某就离开了武汉。
没想才过了8天,张某就接到李某电话,称不想经营了,并要求张某退还5万元钱。原来,李某在与隔壁小吃店的经营者闲聊时,得知由于生意不太好,美食城已经不打算对商户们续租了,而是准备将美食城的 商铺整体转租给别人经营。
因此,李某认为自己的5万元打了水漂,张某是故意蒙骗他的钱,要求单方解除合同。而张某表示自己和李某是自愿达成转让合同的,李某不能毁约。
协商不成后,李某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依法解除双方签署的转让合同,张某退还5万元。受理该案的法院还是判合同“获胜”。法院认为,双方已经完成了交接手续,转让合同就已经履行完毕了。双方合同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未违反法律规定,转让合同合法有效。在双方并未约定合同的解除权情况下,李某不能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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