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前段时间武汉楼市火爆,因为买卖二手房产生的交易纠纷也随之增多。买家已经下了定金,卖家却又反悔不卖了;买卖合同签订几个月了,买家却不付首付款……在昨天的周二之约栏目中,好几位读者的法律咨询都与二手房交易有关。
前段时间武汉楼市火爆,因为买卖二手房产生的交易纠纷也随之增多。买家已经下了定金,卖家却又反悔不卖了;买卖合同签订几个月了,买家却不付首付款……在昨天的周二之约栏目中,好几位读者的法律咨询都与二手房交易有关。
今年上半年,张女士和丈夫为了工作便利,看中了位于汉口的一套离双方单位都比较近的二手房,卖家开价80万元,在某房产中介公司的居间代理下,张女士及丈夫与卖家、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居间合同》,并与卖家签订了一份《武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买卖合同的同时,张女士预付了5万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房屋价格普遍上涨,卖家反悔不卖了。张女士及丈夫十分郁闷:“难道签订的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吗?说不卖就不卖了,那合同的约束力体现在哪里呢?”
对此,黄陂区人民法院梅凡法官建议,张女士及丈夫可以先跟卖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不动产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起诉前要固定对方违约的证据,如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限履行合同义务等。在起诉时,要确定诉讼主张,是继续履行,还是解除合同。要求解除合同的同时可以主张违约金和赔偿实际损失。违约金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来。实际损失包括房价上涨的价格等。
昨天,给武汉晚报来电咨询的刘先生则是被买家坑了,今年4月19日,他将自己在光谷的房子出售,4月20日,与买家签订了《卖房合同》和《贷款协议》,合同中规定30个工作日完成交易。但买家可能看中了更好的房子,到现在只给了他5万元定金,没有支付购房款。合同中规定,如果一方违约,需要赔偿给另一方20%的违约金。刘先生想知道:“如果我到法院起诉买家,除了扣除他5万元定金外,还可以要求他赔偿20%的违约金吗?”
梅凡法官回复,首先要明晰这个5万元的性质,是否属于定金。如果属于定金,法律上规定,如果合同一方违约,守约方对定金罚则和违约金只能择一主张。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