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纠纷 > 正文

女儿强占七旬老母拆迁款

长江日报  2016-11-07 07:23

[摘要] 委托女儿去代领拆迁款,哪知她领到钱后,以各种借口不愿归还,并声称母亲不是被拆迁人,徐阿姨为此事整日郁郁寡欢。近日,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正式接手此案。

委托女儿去代领拆迁款,哪知她领到钱后,以各种借口不愿归还,并声称母亲不是被拆迁人,徐阿姨为此事整日郁郁寡欢。近日,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正式接手此案。

2015年5月,71岁的徐阿姨与某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签订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房屋补偿款下发时,徐阿姨遭病缠身行动不便,委托女儿吴女士代她去领取20万元的房屋补偿款。拿到补偿款后,吴女士迟迟没有归还给母亲。徐阿姨还以为女儿一直为自己保管。

几个月后,徐阿姨找到女儿,希望能把补偿款还给她时,吴女士却以各种借口推辞,并声称徐阿姨不是被拆迁人。

徐阿姨觉得很冤枉,自己在原拆迁房屋中住了十几年,身患癌症又没有其他住所,多次申请才得到补助性房源指标和补偿款,女儿却如此霸道,实在痛心不已。

眼看拆迁款遭侵占,自己却无能为力。徐阿姨找到房屋征收处寻求帮助,相关负责人联系了吴女士,但吴女士拒绝出面协商。

无奈之下,徐阿姨找到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试图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补偿款。律师团成员、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高涛、陆文元两位律师接手此案。

公益律师表示,首先,《补偿协议书》中已经注明,由吴某代领房屋补偿款,房屋权益由徐某享有。该委托条款委托吴某代领房屋补偿款,而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其次,吴某与徐某所涉拆迁协议相互独立,所以徐某与政府部门签订的《补偿协议书》中所涉及的房屋指标及补偿款属于徐某,与吴某无关。

2016年9月,公益律师作为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吴女士返还其母房屋补偿款20万元。

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将持续关注此案。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武汉房天下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