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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预付房租后毁约 遭拒出具“精神残疾”证明

武汉晚报  作者:wyemmaliuqing  2016-11-07 08:37

[摘要] 签订租房协议后,租客中途要退租,房东按合同不退押金,却被租客一纸精神残疾证“堵”了回去。这份合同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记者昨从东西湖区常青花园人民调解委员会获悉,在多次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和解。

签订租房协议后,租客中途要退租,房东按合同不退押金,却被租客一纸精神残疾证“堵”了回去。这份合同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记者昨从东西湖区常青花园人民调解委员会获悉,在多次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和解。

今年9月初,张先生通过中介租到常青花园小区的一套两居室房子,房租为每个月2000元。张先生与中介、房东林女士所签的三方协议的租期为,2016年9月至2017年9月,并预付了一个季度的6000元房租。

可到了10月底,张先生突然提出自己没有找到工作,无法承担高额的房租,要求提前退房,并索要1000元押金和预付的剩余房租。林女士当即拒绝,并拿出合同约定条款,明确写道“若合同期未满提前退房,不退押金”。

就在双方争论时,情况出现了大“逆转”。张先生的母亲赶来,出示了儿子的一份残疾证,上面写明“精神残疾”,自称是其监护人。她说,儿子精神有点问题,但有时候又跟正常人完全一样,签合同当天,儿子是跟家人吵架后赌气出走的。“精神病人签的合同不能当真”,张母咬定这句话,要求林女士退钱,这让林女士大跌眼镜。

无奈之下,林女士找到当时签合同的中介。她认为,租房本来就应该依据合同,而且签合同当天,张先生看起来与正常人毫无两样,没有任何线索让她往精神病人方面考虑。

面对纠纷,中介并不认为自己有责任,相关负责人说:“每天那么多顾客,我没有义务一一询问对方有没有病啊。”

房东与租客双方各执一词,来到常青花园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在调解员的多次协商下,林女士同情张先生的残疾遭遇,张母也为自己单方毁约感到不好意思,后,林女士退给张先生3000元钱,双方握手言和。

这份合同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李斌律师认为,假如对方真的有精神残疾证,这份合同可以认为是无效合同,除非当时有其监护人在合同上签字,但是,在实际的司法调解中,能达成目前这样的新协议,会让三方的关系都更为和谐,不失为一处妥当的处理方式。此外,在顾客看起来完全正常的前提下,中介确实没有义务核实对方有没有精神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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