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来自京山的庞女士反映,她在江汉路一家商铺租了个门面开便利店,合同上明确约定,房东不得再在此商铺内引进类似的店。可现在,房东将该商铺另一个门面租出去,也开便利店。
图为:庞女士的便利店隔壁正在装修
来自京山的庞女士反映,她在江汉路一家商铺租了个门面开便利店,合同上明确约定,房东不得再在此商铺内引进类似的店。可现在,房东将该商铺另一个门面租出去,也开便利店。
庞女士介绍,去年9月,她向武汉金阳房地产开发公司租下此门面,签了五年合同,开了家连锁店。应庞女士要求,合同中加了一条:“不得在此商铺内引进相同业态租户(如超市、便利店等)。”
今年10月,庞女士却发现,隔壁同属于金阳公司商铺的一个门面被租了出去,也准备开连锁便利店。
昨日,楚天都市报记者来到江汉路步行街,在庞女士店铺隔壁看到,一个门店正在装修。庞女士说,她的店已投入70多万元,大多是借的,10万元都没赚回来。一旦隔壁的便利店开业,自己的生意将受重大影响。
金阳公司的方女士承认,和庞女士签订的合同中有相应条款。但她认为,这属不合理要求,公司出租自己的商铺不需他人允许。
湖北慧亚琰律师事务所律师郑琰认为,房东应承担违约责任。庞女士可要求房东解除与另一便利店的合同,或要求赔偿。 楚天都市报记者刘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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