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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主城区限购加码:本地人禁买第三套 外地人呢?

荆楚网  2016-11-15 09:01

[摘要] 14日夜间,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发布《市人民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武汉主城区住房限购政策再次升级:本市户籍家庭禁止购买第三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则需要连续在本市缴满2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证明才能购买首套住房。新政今日起实施。

14日夜间,武汉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官网,发布《市人民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武汉主城区住房限购政策再次升级:本市户籍家庭禁止购买第三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则需要连续在本市缴满2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证明才能购买首套住房。新政今日起实施。

意见出台的背景是,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要求,进一步促进武汉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平稳发展。

意见提出了强化住房限购限贷措施,实施范围依然针对主城区,范围为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以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汉南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等区域。远城区不在限购范围内。

意见中明确指出,武汉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上述主城区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套住房(含新建商品房和二手住房)低首付比例为三成。在武汉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买普通商品住房低首付比例五成;购买非普通商品住房低首付比例七成。在武汉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上述区域向其出售住房。

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上述区域购买首套房的,应当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含2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对补缴的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不予认定。对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低首付款比例为三成。对在武汉市已拥有l套及以上住房的,在上述区域暂停向其出售住房。

意见还提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住房项目竞买土地保证金比例为不低于土地出让起始价格的60%。国土规划部门在地价出现异常时,可综合采取设定土地出让高价或者指导价、评比规划方案等手段,择优确定终竞得人,严格控制高地价、高溢价项目出现。

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严格参照周边同类项目或者本项目前期价格,指导企业理性定价。对于不接受价格指导的,暂缓核发预售许可证。对于已批商品住房项目,在预售期间,销售价格一律不得调整。

房地产市场 方面,意见要求继续推进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 在建在售商品住房项目开展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 、囤积房源、哄抬房价、未明码标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采取暂停网签、暂停资质升级等方式,加大惩处力度。

另据长江日报

11月14日晚,武汉楼市新政出台,明确新政11月15日开始实施。这是武汉10月2日出台楼市限购政策之后,又一次出台楼市新政!

此次出台的楼市新政,再度提高了首套房首付比例,加强了限购限贷力度,新政要点如下:

1. 武汉市9大主城区(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限购加码,本市户籍首套房首付30%,非普通住宅(144平以上)低首付比例70%,禁止购买第三套住房。

2.非本市户籍则需要连续在本市缴满2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对于补缴的不予承认,且仅能购买一套住房。

3.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等远城区不在限购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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