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陈某欠钱不还,但名下有一套还未备案的房产。许先生欲强行占有该房产,直到欠债人还钱为止。
债主欲占房屋抵债被法官制止
陈某欠钱不还,但名下有一套还未备案的房产。许先生欲强行占有该房产,直到欠债人还钱为止。
“他名下有一房屋,就是还没备案。”许先生说,此前,他看中一商铺,并和房主陈某签订了转让协议。后来,许先生房款首付已交,却发现陈某已将该房产做抵押。为此,许先生将陈某告上法庭,法院判陈某退还许先生首付房款以及按银行利息赔偿。许先生申请强制执行后,又发生陈某为案外人建设了一栋房屋,现案外人无钱支付工程款,而将房屋经拍卖抵偿给陈某,但该房屋尚未在房产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
一面是陈某无钱还款,一面名下又有一处房产,许先生希望法院能强行查封该房产,或者自己干脆占了陈某的这处房产,等陈某有钱还了,自己再离开。
但许先生的这一想法,很快就被法官吴边制止。吴边法官表示,对于尚未在房产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的房屋,人民法院不能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该房屋。因该房屋在法律上尚未确定所有权属于陈某,因此,许先生不能强行占有该房屋,否则构成侵权,应当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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