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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临过户时被中介多收5000元

武汉晚报  2016-11-16 13:13

[摘要] “之前该交的钱一分不少,临到过户中介竟多收我5000元。”近期,读者周先生买房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认为中介公司不按合同“出牌”,临时加价涉嫌违约。

“之前该交的钱一分不少,临到过户中介竟多收我5000元。”近期,读者周先生买房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认为中介公司不按合同“出牌”,临时加价涉嫌违约。

今年9月,家住江岸区后湖的周先生通过一家中介公司,看中了位于东西湖区一套129平米的二手房。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过户时,除了净房价外, 该交的手续费共12.3万元,包括房屋交易产生的各种税费、评估费以及中介所得的1.6万元。

然而10月底过户时,中介突然提出,因税费上涨,要求周先生补交5000元。为了顺利过户,周先生无奈交了这笔钱。事后,周先生越想越觉得这笔钱收得不合理。他认为,中介之前已经跟他打包核算过,并在合同中约定得十分清楚, 手续费共12.3万元,过户前已全部交清。为此,周先生多次讨要多交的5000元,遭到中介拒绝。

看到,此合同中第四条写到:房屋交易税费用承担方式,甲方承担过户、评估、中介、贷款 费用12.3万元,其中中介费为1.6万元。同时,周先生还专门列了一张清单,里面包括3488元的评估费、1.7万元的契税、6.6万元的 税等,账目明细一目了然。

随后,联系了位于后湖的华明达房产中介,该店一李姓负责人解释,目前因国家政策,二手房交易的评估价上调,当中介帮顾客过户时,交税额远多于之前的预算金额,导致实际中介费连一万元都不到。一旦评估价标准提高,相应税费也会增多,这样一来,周先生过户的实际税费便多出了5000多元,这多出的费用事先都无法知晓,完全是现场通过电脑系统核算出来的,不应由中介公司来承担。

对于实际费用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李姓负责人认为,当初既约定了12.3万元的手续费,也约定了1.6万元的中介费,如果周先生不交5000元,那只能靠中介垫付,中介费也达不到当初的约定金额。

那么,中介机构提出补税费的要求是否合理?昨天,联系了湖北欣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生林。刘律师解释,如果说因客观情况,比如国家政策调整等导致税费提高了,这提高的部分严格来说,属于当事人应付的部分,但中介公司在签合同中疏忽了后期实际费用会有浮动的因素,导致费用被“框死”,在合同没有违反法律和 法规强制性的规定时,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若中介拒不退钱,周先生可向法院起诉中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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