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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着他人房子谎称是自己还建房 汉阳一男子骗取21万余元

长江日报  2016-11-22 07:23

[摘要] 指着他人房子谎称是自己的还建房,以低价转让还建房购房指标为名,一男子骗取21万余元。昨日从汉阳区检察院获悉,经该院公诉,该男子因诈骗罪获刑4年8个月。

指着他人房子谎称是自己的还建房,以低价转让还建房购房指标为名,一男子骗取21万余元。昨日从汉阳区检察院获悉,经该院公诉,该男子因诈骗罪获刑4年8个月。

2014年12月,阿俊(化名)在网上看到“査先生”正在低价售卖汉阳区龙江庭苑房屋,随即与“査先生”联系。见面后,“査先生”自称刘某。刘某称,因自己卖的是还建房指标,按政策不允许买卖,所以不敢发布真实身份,但他能托关系将指标转到别人名下。

为取得阿俊的信任,刘某随手指着一间房屋告诉阿俊,出售的房屋就是这一间,还未办理交房手续,可以去售楼部看房型。

刘某称每平方米按低于市场价1000元的价格售卖,先预收15万元购房费,待转让手续办完再收取剩余房款。阿俊支付了首笔购房款15万元。刘某煞有其事地与阿俊签了一份转让购房指标的合同。

2015年初,已经完全信任刘某的阿俊,介绍自己的朋友也在刘某手里购买房子,刘某以同样的套路将汉阳三里民居一套面积约75平方米的房屋“卖”给了阿俊的朋友,并收取了10万元的首付款

等到2015年5月份约定办完购房手续的时间,刘某却以更名手续遇到麻烦为由拖延。阿俊心生疑惑,去看所购买的房屋,发现房屋已经有人入住。房主表示,从没有卖房的打算,也不认识刘某。

阿俊急忙和朋友一起催促刘某退钱。因钱财已被刘某挥霍,阿俊和朋友只得到了3.5万元退款,两人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2015年10月,刘某落网。

经汉阳区检察院公诉,汉阳区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4年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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