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依据《城乡规划法》,目前在我局申报办理的武汉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地·雄楚1号四期规划验收手续,经核实,该项目存在以下与规划许可不一致的情况。
依据《城乡规划法》,目前在我局申报办理的武汉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地·雄楚1号四期规划验收手续,经核实,该项目存在以下与规划许可不一致的情况:
一、B4号楼、综3号楼一层至二层平面图中1/01至4轴交1/M轴处梯间把伸缩缝利用,梯间尺寸变化面积增大、1/01轴交1/J轴商铺与住宅权界墙处增加伸缩缝,伸缩缝与住宅权界墙体间距尺寸约为0.30M,商铺面积减小。
二、B5号楼一层平面图中1-1交1-B至1-C轴处商铺内增加地下室风井,商铺面积减小;B12号楼一层平面图中47/1-50轴交E轴处商铺外墙变厚导致轴线尺寸发生变化,外框尺寸未变化。
三、B9号楼一层平面图中1~3轴交B轴处2号商铺内增加地下室风井、11轴交C轴处11轴墙体向西偏移0.90M,商铺面积减小;B10号楼一层平面图中1/01~2/01轴交A~B轴处12号商铺内增加地下室风井、商铺面积减小。
四、B11#号楼一层平面图中5/01-4/01交A轴处8号配电房和商铺分隔墙向南偏移1.50M,配电房建筑面积扩大,商铺建筑面积减小、5/01交0A-E轴8号配电房和商铺外墙向东偏移0.15M,建筑面积减小;1号开闭所、5号配电房、1号垃圾房一层至二层平面图中3轴交A-D轴外墙向东偏移3.00M、面积变大。
五、地下室平面图一层中4-1至4-9交4-A往下偏移3.80M轴处2#专用配电房外墙向南偏移3.10M,配电房面积增大;4-1交4-B至4-A往南偏移3.80M处2#专用配电房外墙向西偏移2.95M,配电房面积增大。
六、地下室平面图中车位位置调整,车位数量不变。
七、总平面图中车位位置调整,车位数量不变。
(见附图,网址//dhkfq.wpl.gov.cn/)
公示日期:2016年11月 23 日-2016年12月2日
公示反映方式: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审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以下方式向东湖开发区城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1、联系
传真:027-67880134
2、信件寄至“武汉市珞喻路546号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收”
(请注明“规划公示”字样)邮编:430079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2016年11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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