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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研究住宅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

楚天都市报  2016-11-28 09:29

[摘要] 11月27日,《中共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这是我国首次以 名义出台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

11月27日,《中共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这是我国首次以 名义出台产权保护的顶层设计。

引人瞩目的是,《意见》在多处对于公众关心的土地与房屋财产问题,作了说明和安排,明确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等。

意见的发布,将对公民的土地与房屋权益保护释放哪些新信号?

焦点 1

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

关键点:研究续期法律安排

【文件精神】研究住宅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 解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常鹏翱认为,意见尊重并回应了民意,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既然研究的是续期的法律安排,并强调形成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那么就意味着,对于个人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 会收回的担心是不必要的。

从范围内来看,大部分住宅土地使用权年限都是70年。公众关注,不论是高年限70年,还是低于这个年限,到期了该如何续期呢?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 主任杨立新认为,续期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虑:一是不够70年的,到期后必须都续期到70年;二是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相当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个无期限的物权,即一次取得 使用,国家不必每次续期每次都收费;三是到期后经过自动续期变成 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应当确定使用权人与国家 权人之间的关系,可以考虑收取必要而不过高的税金,但应当经过立法机关立法决定。

焦点 2

如何遏制征地与拆迁导致的矛盾?

关键点:不将公共利益扩大化

【文件精神】完善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征收征用适用的公共利益范围,不将公共利益扩大化,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及时合理补偿原则,完善国家补偿制度,进一步明确补偿的范围、形式和标准,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

【 解读】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和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表示,随着各地城镇化进程加快,土地矛盾日益凸显。目前,个别地方 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占用和征收土地,只付出低价进行补偿,转手进行房地产开发。终, 和开发商攫取高额利益,而部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引发一系列群体性事件、刑事案件等尖锐矛盾,并造成失地农民等长远社会问题。

为遏制上述乱象,国土部近年来每年多次挂牌督办地方 的违法征地问题,并问责有关负责人。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意见的一个重点,就是要科学界定公共利益的范畴,防止将公共利益随意扩大化。接下来,有关部门应该根据这个精神进行科学研究,确定好公共利益的边界。

焦点 3

农民宅基地权益如何保障?

关键点:落实用益物权

【文件精神】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减弱、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落实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增加农民财产。

【 解读】“这项涉及数亿农民切身利益的规定要求,是对正在实施的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衔接与明确。”说,过去,农民对农房宅基地只拥有使用权,造成抵押贷款受阻,农民进城后宅基地使用权退出不畅,带来一系列问题导致农民财产权利难以实现。

“过去,宅基地制度注重保障农民住有所居的社会保障权利。而在当前城镇化背景下,大量农民进城,不少地区宅基地社会保障权利弱化,财产权利性质日益突出。”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孙宪忠说,要在发挥宅基地的社会保障作用的基础上,有序赋予宅基地的财产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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