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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实行零费率

长江日报  2016-12-13 07:23

[摘要] 国家发展改革委12日称,对16种不动产登记实行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实施后,全国每年可减轻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负担约5亿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12日称,对16种不动产登记实行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实施后,每年可减轻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负担约5亿元。

根据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实行“房地一体”登记,即将现行房屋及其建设用地分别登记、两次收取登记费,统一整合为一次登记、只收取一次登记费。

根据通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实行零费率。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按规定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

通知对16种不动产登记实行收费减免优惠。其中,对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等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等4种情形减半收取登记费。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等8种情形免收登记费。对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等4种情形只收取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收费优惠减免的16种情形

1.申请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

2.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

3.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链接>>>

按照收费标准减半收取登记费

不收取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免收不动产登记

︵含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5.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申请单独发放权属证书的,按本通知条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

6.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7.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10.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11.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1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10

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每本证书 元

13.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14.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15.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

16.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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