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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收2万元定金后拒绝卖房 “赔”买房人6万元

楚天都市报  2017-01-05 08:37

[摘要] 昨日上午,硚口区法院第18法庭,10平方米的空间挤满了人,一起二手房买卖纠纷案在此开庭。

昨日上午,硚口区法院第18法庭,10平方米的空间挤满了人,一起二手房买卖纠纷案在此开庭。

36岁的李先生将76岁的叶爹爹及房产中介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李先生诉称,2016年6月,他通过中介的推荐,欲购买叶爹爹一套63平方米住宅,售价82万元。签订了《二手房居间买卖合同》,他向中介交付1万元物业交割金,向叶爹爹交付2万元购房定金。6月27日,叶爹爹突然说这房子不卖了。李先生请求法院判令叶爹爹将房产过户给他,并承担办理过户手续的违约金5.6万余元。

法庭上,叶爹爹也倒起了“苦水”。老人说,他因老伴病重住院卖房筹钱,李先生在交首付款39万元的当天,因身份证号有问题,办不了贷款。几天后,双方又去办过户,结果李先生的结婚证又有问题,房产部门不办过户。李先生再次要求办过户时,已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十个工作日之内办理的规定。这笔房产交易很窝火,他不卖了。

李先生反驳,这些交易波折均属意外,他及时更新了身份证及结婚证,叶爹爹仍拒绝卖房,是因为房价上涨,是典型的悔售行为。

这起房产交易一拖再拖的后果,令双方始料不及:由于李先生的户籍地在安陆市,因武汉近期出台了限购政策,打官司时他在汉已买不了这套二手房。昨日,李先生当庭变更了诉讼请求:请求法庭判令叶爹爹按合同约定的10%房价支付8.2万元违约金

休庭前,当事三方均同意调解。在主审女法官余敏的斡旋下,三方达成调解协议:叶爹爹于2017年1月9日前一次性退还李先生定金2万元及支付补偿款4万元,共计6万元;李先生支付的物业交割金及意向金共计1.1万元,作为由中介公司收取;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283元,由李先生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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