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男子出售二手房,签订完买卖合同后,以房价上涨为由坐地起价,不配合过户拒绝履行合同。近日,在法院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调解,男子同意从房子内腾退出来。
男子出售二手房,签订完买卖合同后,以房价上涨为由坐地起价,不配合过户拒绝履行合同。近日,在法院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调解,男子同意从房子内腾退出来。
2009年李某在洪山购买了一套70平方米的商品房。2016年李某挂牌出售此房。2016年3月,陈姓夫妇与李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以70余万元成交。
陈姓夫妇向李某支付了2万元购房定金,双方合同中约定“过户当天,见到过户后的房产收件单”才支付购房首付款,但是李某催促陈某夫妇提前支付了10万元。
随后,陈某夫妇多次催促李某办过户手续,遭到李某拒绝,李某以房价上涨为由,要求加价,否则不履行合同。
陈某夫妇一怒之下,2016年6月22日,将李某起诉到洪山区法院,要求李某履行合同义务,配合完成登记过户手续。
昨日记者获悉,此案经过法院调解后,李某同意向陈某夫妇交付房屋钥匙。陈某夫妇向李某支付购房尾款60余万,此尾款先行支付到法院账户,李某在履行腾退义务后,再领取案件中的尾款。同时,李某也要在6月20日内协助陈某夫妇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该套房屋过户到陈某夫妇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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