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申请人可以就下列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海关事务申请预裁定。
??2日,武汉海关对外发布《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根据海关总署开展通关一体化改革的进程中,推出的又一项便利贸易的重要制度安排。在货物实际进出口前,申请人可以就下列与实际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海关事务申请预裁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进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或者原产资格、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相关要素、估价方法及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海关事务。
??在世界经贸一体化的时代,进出口通关的时效性、合规性得到广泛关注。但通关申报的技术性问题是国际公认难题,特别是商品归类、价格和原产地等税收要素难以确定,已成为企业通关申报的障碍。为此,国际海关倡议和推行预裁定制度,将部分税收要素的确定前置于通关流程之前,为企业合规申报提供技术支持。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海关都已实施了预裁定制度。我国海关对预裁定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很早就已开展,并取得较好成果,积累了丰富经验。
??预裁定制度的实施有两大值得关注的“利好”:
??——便利企业通关。不但能够简化申请人的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还将帮助企业提前准确了解关税政策及涉税要素,有效评估交易成本,降低不合规申报的风险,进一步增强企业对进出口贸易活动的可预期性,减少纳税争议,改善征纳关系。
??——便利关企沟通。在裁定机关上,明确预裁定申请人注册地直属海关为受理和裁定机构,既便于企业与海关的信息沟通和实地调研,也便于海关对企业进行规范和指导,与纳税人属地管理保持一致。海关已经开发了相关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在任何一地均可向属地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海关预裁定信息实现互联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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