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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涨价需经半数以上业主同意

长江日报   2018-05-17 07:49

[摘要] “小区物业公司在不通过任何程序的情况下,擅自上涨物业费,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近日,汉口阳光北苑小区居民王先生向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希望相关部门介入管理。

小区物业公司在不通过任何程序的情况下,擅自上涨物业费,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近日,汉口阳光北苑小区居民王先生向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希望相关部门介入管理。

王先生说,他所居住的阳光北苑小区已经建成15年了,最开始的物业费是每平方米0.3元,后来上调过一次价格至0.6元。“小区现在的物业公司是2016年入驻的,今年3月份,物业公司单方面提出上涨物业费,从每平方米0.6元上涨至0.8元。”

“提高收费标准,并不是不可能,但必须按程序办事,公示收支明细,给出合理的解释,不能说物业公司想涨就涨。”王先生说,小区多数业主不同意涨价,业委会也曾出公告表示不同意涨价。

王先生留言后,江汉区在回复中表示,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已召开业主大会,委托物业公司征求小区居民是否同意物业费涨价。经调查,同意涨价人数没有超过半数,并有多名业主向小区业委会反映反对涨价。

针对此事,江汉区房管局还会同街道、社区及业主代表在小区业委会办公室召开“三方联动”会议,并再次约谈物业公司,要求暂停涨价。

15日下午,阳光北苑小区物业负责人向长江日报记者介绍,2016年入驻小区时曾与当时的业委会就物业费问题签订过协议,为了不影响物业公司形象,暂时没有涨价。“如今多项开支都在上涨,而我们收费一直很低。只有提高物业费后,物业服务才可以跟上去。”

该负责人表示,准备从今年开始,每个月和每年都向业主公示收支明细,目前相关工作正着手开展。同时,也在积极与现在的业委会进行沟通,争取得到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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