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近期房地产市场乱象,为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将于今年7月初至12月底,在北京、上海、武汉等30个城市先行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
对近期房地产市场乱象,为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将于今年7月初至12月底,在北京、上海、武汉等30个城市先行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
住建部会同中宣部、公安部、司法部、税务总局、市场 总局、银保监会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履行房地产市场 主体责任,把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作为整治楼市场乱象工作的重中之重,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整治措施,落实 职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通知强调,要广泛发动群众监督,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要挂牌督办,及时公布查处结果,着力构建房地产市场共治共管的局面。要加强政策解读,正面引导舆论,为房地产市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强化督查问责机制,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惩处。对涉嫌隐瞒包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部门和人员,坚决问责。
通知指出,要坚持整顿规范和制度建设并重、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并重、加强管理和改善服务并重、投诉受理和主动 并重,建立房地产市场 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本次楼市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的打击重点包括投机 、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虚假房地产广告等四个方面:
投机 行为
·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
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通过提供“”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 人垫付
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
·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
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
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与投机 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 、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
·未按 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
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
·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虚假房地产广告
·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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