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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偷偷帮“小三”买房子妻子起诉索回21万元房款

楚天都市报  2019-04-19 09:29

[摘要] 家住武昌区的曹女士,一纸诉状将丈夫程某和“第三者”魏某告上法庭,要求魏某返还21万元购房款。原来,丈夫瞒着她,为魏某付首付买了一套房。昨日,记者从武汉市洪山区法院获悉,法院判决魏女士退还21万元首付款。

家住武昌区的曹女士,一纸诉状将丈夫程某和“第三者”魏某告上法庭,要求魏某返还21万元购房款。原来,丈夫瞒着她,为魏某付首付买了一套房。昨日,记者从武汉市洪山区法院获悉,法院判决魏女士退还21万元首付款。

曹女士 2006年和程某结婚,育有两个女儿。几年后,曹女士发现丈夫有出轨迹象,2016年两人摊牌,程某承认早在2013年5月就和女子魏某相识开始同居,魏某为他生了一个女儿。2014年10月,程某支付了21万元首付款,为魏某买了一套位于洪山区的住房,并将房屋登记在魏某名下。

得知这一消息,曹女士十分愤怒,2018年1月,她将两人告上法庭。曹女士认为,丈夫在没有得到允许情况下,无权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购买房屋,她要求魏某返还购房款。

2018年3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魏某称,她不知道程某已婚,自己也受了欺骗。房子是她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买的,程某只是给予资金援助。魏某还说,两人同居期间,生活开销、房租、抚养孩子的花费都是由她承担的,这些足以偿还或补偿程某支付的购房首付。

程某未到庭,出具口供称,受魏某威胁才付了21万元首付款。

法院审理认为,程某在和曹女士婚姻存续期间,将夫妻共同财产21万元给魏某付房款,而且与魏某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违背了公序良俗,侵犯了曹女士对夫妻共同财产平等的处理权,程某做法是无效的。魏某称这21万元是对两人同居期间产生费用所作的补偿,缺乏相应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法院认定魏某和程某应当承担责任,判决程某为魏某付首付款的行为无效,魏某必须还款21万元。

2018年7月,曹女士向洪山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冻结了魏某的银行账户,并查封了那套涉案住房。2018年9月,魏某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法院解除了相关冻结查封措施。

(当事人均系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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