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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住满5年不得转让!湖北发布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下月实施!

越乔 2018-03-07 08: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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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3月6日),湖北省政府公开发布《湖北省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解释了湖北人十分关心的保障性住房问题。《办法》将于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啥叫“保障性住房”

哪些人能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

保障性住房能出售吗?

……

快来看看《办法》怎么说!

2017年,武汉为大学生提供保障性住房6941套

小科普:“保障性住房”

很多人对“保障性住房”这个概念并不了解,常常将其与公租房、廉租房等概念弄混。事实上,保障性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等构成,其中包括我们常说的公租房和廉租房。它能为社会中的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低于市场价格的住房。

在《办法》中所称的城镇保障性住房,是指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限定面积标准、租售价格,为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提供的住房。

凡是收入、财产等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都是保障对象

记住:未住满5年,不得转让!

 根据规定,享受保障性住房政策的人,租赁期一般不能超过5年。如果需要续租,需要提前3个月向有关部门提出续租申请。

而连续租赁保障性住房已满5年、且符合保障性住房配售条件的承租人,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可以购买承租的保障性住房。但请记住:承购人购买保障性住房未满5年的,不得转让保障性住房!

住满5年的可转让住房,也是有条件的,需要补缴相应价款哦——

承购人转让保障性住房,应当按照配售合同约定的分配份额缴纳相应价款;承购人也可以按照配售合同约定的分配份额补缴相应价款,取得完全产权。相应价款按照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价格与市、县人民政府所占分配份额的乘积计算。

毕竟,房子是用来住的! 这已经给出了楼市重大信号!也许是先从保障性住房开始试点,后期是否沿用到住宅还不一定。种种迹象表明2018年很可能会是刚需年!近日在政府报告会上,总理再次强调了“房子是用来住的”!

3月5日上午9时,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开幕,报告中提到的很多事情,都是老百姓关心的。

1.取消流量“漫游”费,移动网络流量资费年内至少降低30%。

2.清理群众和企业办事的各类证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

3.全年再为企业和个人减税8000多亿元。

4.全年要为市场主体减轻非税负担3000多亿元,不合理的坚决取消,过高的坚决降下来。

5.国家科技投入要向民生领域倾斜,加强雾霾治理、癌症等重大疾病防治攻关,使科技更好造福人民。

6.有碍于释放创新活力的繁文缛节,要下决心砍掉。

7.今年再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000万以上,完成异地扶贫搬迁280万人。

8.今年再进城落户1300万人,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9.将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再延长三年,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

10.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

11.下调汽车、部分日用消费品等进口关税。

12.要健全劳动关系协商机制,消除性别和身份歧视。

13.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合理调整社会工资标准。

14.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

15.切实降低农村学生辍学率,抓紧消除城镇“大班额”,着力解决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重问题。

16.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儿童托育全过程监管,一定要让家长放心安心。

17.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增加40元,一半用于大病保险。

18.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

19.为人民过上美好生活提供丰富精神食粮。

20.把群众最关切最烦心的事一件一件解决好。

(源自长江日报、长江云、网络  越乔在线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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