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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武汉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至70万!

武汉亦池2018-05-01 05:43:12

武汉楼市圈(whloushiquan)

据武汉公积金中心官网消息:5月1日起,武汉将实施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新政策!

划重点:

1、武汉住房公积金首套房的贷款额度提高至70万元,二套房的贷款额度为50万元。

2、取消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扣减”规定,即职工家庭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扣减首次已使用过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3、此前已经受理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仍然按原政策执行,5月1日起受理的公积金个人贷款(以录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为准)按新政策执行。

最近武汉公积金新政频出,武汉购房者用公积金买房将更方便了!

4月26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发布通知,明确提到住房公积金政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经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后,可每12个月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用于支付房租。

4月16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武汉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修改意见稿。武汉将会在范围内实施公积金异地贷款新政。公积金已用过两次者除外,夫妻双方不能同时申请。

3月21日,武汉公积金中心、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国土规划局、市财政局以及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通知,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可被暂停网签。

2月1日起武汉正式实施公积金新政,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办理了公积金组合贷款,正常还款6个月以后,可自愿选择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

武汉公积金官网截图

此次公积金新政策原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的精神,更好的满足广大缴存职工购买刚性基本住房的资金需求,合理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经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我中心将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一、关于《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2010年3月,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武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武公管【2010】1号)。该《办法》的出台,对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防范个人贷款风险,提升贷款服务效能,改善职工家庭住房条件,解决职工“住有所居”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精细化管理、精准化服务、多样化需求的新要求,公积金中心组织对现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出台了《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的基本原则以及机构的职能职责,体现了依法行政的时代要求。修改后的《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在“总则”部分增加了公积金贷款实行“先存后贷、存贷挂钩、互助互济、利率法定、贷款担保、风险防控”等基本原则。

二是规定了对借款人不予贷款的几种情形,如:个人信用不良的,将不予贷款,以防范贷款风险,体现“失信联合惩戒”的机制。再如,被认定存在违法违规提取他人或者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或者通过虚假购房交易等欺骗手段申请公积金贷款行为的,也将被拒绝贷款。

三是删除了原《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中有关“项目备案”的规定,体现了深化放管服的改革要求。规定开发企业的楼盘只要取得了市房管部门的预售许可证,公积金中心可直接受理职工的公积金贷款,不仅简化优化了贷款流程,而且使项目备案制度成为不必要。

四是增设了个人贷款网上办理的内容,体现了“马上办一次办网上办”的政务需求。修改后的《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在“第四章”专门增设了借款人可以在网上自助申请公积金贷款,并从贷款申请、受理,到贷款担保、发放等进行了细化性说明。

五是取消了原《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中涉及的贷款保险条款,目的是要切实减轻借款人的经济负担,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

六是增加了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管理的内容,体现了适应形势发展的实践要求。为应对流动性不足风险,修改后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专设“第九章”,增加公积金贷款流动性管理的规定,着力通过市场化和金融创新的方式,融通社会资金缓解公积金流动性紧张问题。

七是强化了个人贷款发放后的管理工作,体现了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的职责要求。

二、《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一直以来,按照我市公积金管委会的决策部署,市公积金中心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重点满足首套刚需、有条件支持改善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为保障和改善我市住房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市现行“一刀切”的贷款限额和50万元的贷款额度,以及实行的个人贷款扣减政策(即:缴存职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须用贷款额度扣减首次已使用过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已不能很好的满足缴存职工的刚需住房贷款需求。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为:

一是体现了差异化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实行首套房与二套房差别化的基准贷款额度。首套房基准贷款额度为70万元,二套房基准贷款额度为50万元。

二是建立了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调控机制。市公积金管委会授权市公积金中心动态跟踪监测个贷率(指某一时点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变动情况,通过设置并及时调整流动性调节系数,相机调整贷款额度,以防控资金流动性风险。

当个贷率低于80%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2,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基准贷款额度的1.2倍;

当个贷率介于80%(含)和90%之间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基准贷款额度;

当个贷率介于90%(含)和100%之间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9,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基准贷款额度的0.9倍;

当个贷率高于100%(含)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8,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基准贷款额度的0.8倍。

三是取消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扣减”规定,即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不再扣减首次已使用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武汉公积金管委会授权公积金中心每半年公布一次个贷率,作为调整我市贷款额度的依据,对贷款额度实行动态管理。

三、有关情况说明

(一)关于当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鉴于当前我市的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86%,介于80%(含)和90%之间,对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根据《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要求,从5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首套房的贷款额度为70万元,二套房的贷款额度为50万元。

(二)关于新旧政策衔接问题。《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均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经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仍然按原政策执行,5月1日起受理的公积金个人贷款(以录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为准)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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