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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买房落户到底怎么办理?所需条件/材料等全在这里!

武汉特价租房2018-05-16 14:59:07


后台有不少网友

咨询武汉买房落户的政策

小编今天整理了相关资料

希望能为你们解惑

也欢迎大家分享买房落户的经验


一、武汉市中心城区及新城区购房落户条件有什么不同?


1、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和化学工业区。

购房落户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武汉市中心城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和住房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可申报武汉市非农业户口;房主只能享受一次购房入户政策。


2、武汉市新城区:含黄陂区、新洲区、汉南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

购房落户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中国公民,在武汉市新城区购买首次交易商品房,2008年1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含11月1日签订合同),总价在20万以上(含20万元)和住房面积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


民警重要说明


1、不管是中心城区,还是新城区。房子总价和面积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同时满足,同时满足,而且必须是新房才可以二手房不可以。二手房不可以。二手房不可以。


2、落户要求的“首次交易的商品房”为70年产权的商品房。限价商品房、还建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住宅、二手房、商住楼、办公及经营性用房都不行!不行!因此如果想要通过购房办理外地户籍迁入,购房前一定要弄清房屋性质。这点很重要!


3、经济技术开发区与汉南区合并后,原属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户口仍属于中心城区户口,原属于汉南区的户口仍属于新城区户口。


4、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户口属于中心城区户口。


二、购买满足条件的房子后,可以落几个人的户口?


不管是中心城区,还是新城区,购买符合条件的商品房后,可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即18周岁以下子女)共3人的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三、购房合同是2008年11月1日以前的,落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996年10月7日以后——2008年10月31日以前签订合同,购买中心城区住房总价在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首次交易的商品房,可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2008年以前在新城区购买的房子办理不了落户。


四、在武汉办理购房落户的手续,需要收费吗?

不收费。


五、房产证写了两个人名字,能落户吗?


除夫妻共有外(夫妻共有是指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内共同共有),其他房屋产权人共有的,需按房产证上所占比分割,达到标准的一方,方可办理。


结婚前共同购买的房产落户时,需按房产证上所占比例分割,达到标准的一方,方可办理。


六、多套房子的面积和金额能累计吗?


统一房主拥有多套房屋,且多套房屋金额和面积分别相加,达到落户要求的,可以落户。


民警提示


多套房屋叠加需同时满足:

1、同一时期购买:2008年10月31日之前为一个时期,2008年11月1日以后为一个时期。

2、同一房屋属性。即都要满足首次交易的70年产权商品房。

3、同在中心城区或新城区。

4、房主为拟迁入本人的。


七、办理落户需要多久才能办好?

7个工作日。


八、购房落户手续在哪里可以办理?

窗口办理:各区公安分局

地址:各区政务中心公安窗口
电话:027-85395115

1、江岸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发展大到790号 

联系电话:82905778

2、江汉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新华路251号 

联系电话:85767006转8019 

3、硚口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武胜西街一号 

联系电话:83770429

4、汉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汉阳区墨水湖北路107号1楼14号窗口

联系电话:84670589转8010

5、武昌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武昌区临江大道59号 

联系电话:88922413

6、青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武汉市青山区友谊大道青1100号(青翠园2号) 

联系电话:86848225

7、洪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洪山区文秀街9号 

联系电话:65397011

8、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东西湖区吴家山街二雅路292号 

联系电话:83255896

9、汉南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纱帽街汉南达到401号 

联系电话:84756705

10、蔡甸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蔡甸区蔡甸大街21号 

联系电话:69813575

11、江夏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

地址:江夏区纸坊街宁安路4号 

联系电话:85398704

12、黄陂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黄陂大道318号 

联系电话:61002717

13、新洲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新洲区邾城街龙腾大道祥和世纪城特1号

联系电话:89354119

14、水上公安分局户政窗口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96号1楼

联系电话:85394787

15、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

地址:经济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 

联系电话:84809867

16、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下面是地址)

地址: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高新大道与光谷四路交叉处)

联系电话:67880300 67880666

17、东湖风景区公安分局户政窗口

地址: 武昌区欢乐大道301号9栋四单元404

联系电话:85397529

18、江岸户政服务中心

地址:江岸区胜利街306号

联系电话:85391013 传真:82705991


其他常见问题


a、购房落户可以迁父母的户籍吗?

答:不能。购房落户只能迁户主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即18周岁以下子女),其他亲属均不可以。


b、生育二胎,一家四口,可以同时落户吗?

答:不可以。一套房只能迁3个人的户籍,家长可以先办理父母和一个孩子的户籍,另一个孩子随后办理子女投靠父母。


c、中心城区和新城区的户口可以随意互迁吗?

答:中心城区之间的户籍可以互迁,只要有住房。新城区户籍不能平迁到中心城区,除非满足购房入户的相关条件。


d、房主不落户,配偶和小孩可以办理购房入户吗?

答:如果房屋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房主不落户,那么其他人也不能办理购房入户手续,必须同时迁移入户。


附:办理购房落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材料有什么要求?


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手写签名,原件拟留);


2、经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审核并盖章的《购买住房办理武汉市常驻户口申请表》(原件拟留);


3、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拟存,收存复印件一份);


4、购房合同和全额发票(原件拟退,收存复印件一份)合同、发票丢失的,需提供房地部门出具的合同或发票档案复印件,加盖公章(拟留);


5、入户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拟退,收存复印件一份);


6、关系证明(对照以下情况出具证明材料):

(1)子女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薄》上,关系明确的,出具《户口薄》(原件拟退,抽复印件一份)。

(2)子女与父或母在同一《户口薄》上,但不能反映出子女与父或母关系的,需出具《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拟退,收存复印件一份);无《独生子女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的,需原籍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拟留)。

(3)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薄》上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以及能反应子女关系的相关证明(父母工作履历表和子女在校学生档案原始资料),无法出具原始资料的,需提交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拟退,收存复印件一份)。

(4)对非婚生子女,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交本市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拟退,收存复印件一份)。其中,对非婚生子女随父亲落户的,由其父母提供书面申请(捺印),合法有效的亲子关系凭证(法院判决书、本市市级及以上医学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拟退,收存复印件一份)。

(5)父母离异,子女投靠父或母的(被投靠人有抚养权),须出具和离婚协议书(需加盖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专用章,明确子女抚养权);属法院判决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法律文书(原件拟退,收存复印件一份)。


7、夫妻一方或双方均属学生集体户口的,需出具毕业证(原件拟退,收存复印件一份)。


材料要求:

1、所有的申报材料均用A4纸提供;

2、申报材料上的人员信息需一致,不一致的需更改后再办理。


▌来源:大楚房产、武汉楼市动态、武汉本地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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