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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长江新城起步区限购,取消限售!

长江新城汇2020-01-10 01:32:06

微信公众号长江新城汇(ID:cjxc027)从武汉城市留言板获悉,武汉住房保障和房管局于2020年1月9日在武汉城市留言板回复长江新城起步区限购政策时回复: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区域管理的通告》(武政规〔2019〕31号),“长江新城起步区内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和我市中心城区住房限购政策相关规定。”相关区域不再执行限售政策。关于长江新城近期起步区范围问题,建议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

关于长江新城起步区的限购范围,小编也在武汉城市留言板咨询过,并得到了相关工作人员的电话回复,相关工作人员明确指出长江新城起步区范围为武汉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的四至范围。....................

关于长江新城近期起步区范围,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8月22日公布了《武汉长江新城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长江新城起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里长江新城起步区规划范围描叙的非常清楚:规划范围东至武湖泵站河,南至长江北岸,西至滠水河、府河,西南至张公堤路,北至四环线,面积约58.8平方公里。明确将武湖江北铁路以北纳入起步区规划范围。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区域管理的通告”原文如下: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区域管理的通告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促进长江新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个人和单位在长江新城规划区域内进行项目建设,均应当符合长江新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专项规划,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长江新城起步区内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和我市中心城区住房限购政策相关规定。各相关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三、长江新城起步区内因管控措施暂停的项目,符合长江新城相关规划和产业指导目录的,可以继续实施;不符合长江新城相关规划和产业指导目录的,由相关区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处理。

四、长江新城规划区域内、起步区外的区域,其基本生态控制线、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的调整,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事先征求长江新城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意见。

五、禁止在长江新城规划区域内从事违法建设。各相关区人民政府作为本辖区查违控违工作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巡查,严格管理,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建设。

六、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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