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彭女士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湖口地铁站附近的鑫谷广场售楼部看中了一套公寓,当时的价格为每平方9000多元钱。彭女士一次性付了近60万元钱全款,并与销售方武汉鑫众和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
彭女士介绍,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交房日期为2019年12月31号,可她至今都没有拿到房子。事后彭女士找销售方维权时才发觉,公寓的土地性质是工业用地,这导致房屋的使用权期限“缩了水”。
对此该公司负责人表示,鑫谷广场共有四栋楼,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是不能作为商品房或公寓买卖的。他们公司是找甲方租下了部分大楼,然后再将使用权转租给了这些业主。他们与业主签订的是房屋转让合同,并不是销售合同,而且合同中第三条明确告知了业主,该房屋土地性质为工业用途,甲方拥有该物业的完全产权。
对此,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的房屋不能当商品房销售,购房者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目前经过协商,销售方同意了业主退房的要求。(湖北经视记者 盛明 雷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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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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