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居民仍然保持着在小区种菜的习惯,张大爷(化名)就是其中之一。去年,张大爷在小区的花丛中种的植物被物业清理干净,他一怒之下将物业告上法庭,要求物业归还所种的植物,并要求物业道歉。最终,法院一审驳回了张大爷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建筑物区划内的绿地,除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确为个人的以外,属于业主共有。居住小区内的公共绿地,既不属于城镇公共绿地,也没有明确规定归业主个人所有,而是由业主共同享有。
业主有权对小区公共绿地进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被告张大爷在小区公共绿地内种植葱、蒜等植物,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房地产作为涉诉小区的物业公司,有权及时制止和纠正原告在公共绿地种植大葱和大葱的行为。最后,张大爷的所有诉求都被驳回。
与此同时,张大爷认为“物业费一分钱都没有了,物业合同已经不存在了”的观点也不正确。该判决中指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由拥有专有部分的业主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加表决。关于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等事项的决定,应由参加表决的业主占专有部分面积一半以上,并经参加表决的业主过半数同意。因此,张大爷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
"有许多居民,就像本案中的原告,试图在城市的钢筋水泥间寻找一块菜地,而本案中的原告,并非个别个案,他们满怀热情地在小区里种菜,但其行为却既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又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他人的权益,"相关专家也这样表示。
专家还提醒,无论是2007年开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还是2021年开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都对建筑区划内绿地的归属作出了明确规定,法律规定明确而小区菜地仍屡见不鲜,更提醒人们要树立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
在开发菜田时,要充分考虑到所有业主的利益,尊重和关心所有业主的思想感情,努力构建和谐、友好的社会主义新菜田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