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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房管局:房企应将房屋销售给已登记的意向购房人

和讯房产2021-09-24 15:06:33

9月22日,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发布《市房管局关于加强购房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下文简称“《通知》”)。于2021年10月8日起施行本次新政,有效期五年。

《通知》显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完成新建商品房预(现)售方案备案后通过“武汉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信息系统”验证意向购房人的购房资格认定结果并进行购房登记,最终购房登记名单(含无房家庭优先选房登记名单)应于销售前通过销售现场、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48。

购房登记完成后,购房资格认定结果即时锁定,锁定期间不得再次进行购房登记。开盘销售前,经意向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商一致,可取消购房登记并解除锁定。开盘销售后,购房资格认定结果自动解除锁定。

此外,《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房屋销售给已登记的意向购房人。未完成购房资格认定或购房资格认定结果失效的意向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其销售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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