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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武汉为期三天的第二轮集中供地,低调落幕。
10月9日,共成交24宗房地产用地,成交土地面积155.60公顷,规划建筑面积375.76万方,成交总金额240.17亿元。位于洪山区礼和路和沙湖港北路交汇处西北侧的P(2021)125号地块因无报价流拍。
其中,位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的P(2021)116号纯住宅地块产生竞价,经2家企业网上竞买19轮后,最终以14.98亿元的总价、11747.63元/平方米的楼面地价成交,项目溢价率约6.77%。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本次拿地的房企大部分都是国企,且基本都是底价成交,整体表现平稳。
根据规划设计条件,竞得人须自持全部计容总建筑面积用于租赁住房,自持部分自竣工验收之日起5年内不得整体或分割转让、销售。
小区外立面需要采取公建化设计,还需要修建一座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的社区用房。
该地块住宅小区面对百泰路和西侧规划路的外立面需采取“公建化”设计。
地块内需配建一所6班幼儿园。
高标准配置公服设施3处,一处社区体育站,一处物业管理用房,一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1、商业地块内应配置的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一层不少于1000平方米),验收合格后,由竞得人无偿移交至东西湖区卫健局。
2、配建1所9班幼儿园,建成后其用地及房屋产权无偿移交项目所在区教育部门。
根据规划设计条件,配建1所12班幼儿园,建成后其用地及房屋产权无偿移交项目所在区教育部门。
配建9班幼儿园1处,建成后其用地及房屋产权无偿移交给东湖高新区教育部门。
该地块是光谷科学岛板块出让的第二宗住宅用地,上一宗是今年6月底由省科投竞得的P(2021)034号地块,成交楼面价8095元/㎡。
配建12班幼儿园1处,建成后其用地及房屋产权无偿移交给东湖高新区教育部门。
1、项目内应配建一所12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48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3600平方米,并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武政规[2017]63号)规定执行,建成后其用地及房屋产权无偿移交项目所在区教育部门。
2、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20]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武政规[2015]1号)、《市住房保障房管局 市招才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供给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房规[2018]2号)及政府和住房保障部门相关要求配建租赁住房。
3、引入1家知识产权保护SaaS领域主板上市企业中国总部入驻;
4、引入1家为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属管理的国家文化大数据产业联盟单位设立华中区域数据中心入驻;
5、引入1家为商务部认定的国家重点文化出口企业的动画CG类企业区域总部入驻。
6、竞得人须自土地成交之日起2个月内,就上述承诺内容签订企业入驻协议,并承诺同步引入不少于8家与前述入驻企业产业相关联的企业。
7、竞得人及其引入的3家企业须持有不少于46000平方米办公物业,至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
8、商务、商业与住宅同步开工建设,商务、商业建筑先期完成建设,并自地块成交之日起3年内完成并投产运营,引入的企业须在洪山区依法注册和纳税。
9、竞得人须自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洪山区人民政府签订产业监管协议。
10、竞买人需向洪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咨询。
1、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20〕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武政规〔2015〕1号)、《市住房保障房管局 市招才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供给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房规〔2018〕2号)及政府和住房保障房管部门相关要求配建租赁住房。
2、根据洪山区人民政府意见(洪政函[2021]20号、洪政函[2021]34号):(1)项目建成后,由武汉长玻实业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长利公司)回购不少于50000平方米住宅,用于原长利公司的职工安置房源,回购均价为9000元/平方米;竞得人须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8个月内交付使用(如未按期交付,需缴纳滞纳金和过渡安置等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签订回购协议。(2)竞买人需向洪山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张家湾街道办事处咨询。
1、自持该宗地全部计容建筑面积至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且在土地使用期限内不得整体或分割转让、销售,仅限于租赁给武汉东湖高新区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对象使用。
2、竞得人引入1所IB课程(International Baccalaureate Organization)体系全学龄段国际学校,由东湖高新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3、竞得人引入1家国际医疗全科诊所,由东湖高新区医疗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4、地块范围内存在现状配电用房一处,具体位置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附图,按现状予以保留,占地面积约290平方米。
1、竞得人须引入1家世界500强(以《财富》杂志2020年公布的名单为准)的商业连锁商家入驻运营。
位于蔡甸区大集街天鹅湖大道路与创富路交汇处以东(大集街曙光村、南湖村),土地面积85329平方米,住宅用地,建筑面积102394平方米,建筑密度依据具体方案确定,现场挂牌出让,竞买保证金7373万元,起始价36865万元,起始楼面价3600.31元/㎡,出让价42394万元,楼面价4140.28元/㎡。
1、竞买人须承诺引入一家世界500强智能装备企业(以《财富》杂志2020公布的榜单为准),投资不少于50亿元;
2、本地块项目规划为被引入世界500强新建产业园高管人员生活配套住宅,竞买人须承诺将房屋优先销售给被引入企业新建产业园内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骨干人员(由产业园出具销售政策包括购买资格证明,蔡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核实购买资格),购买住宅的持有年限不低于5年;由蔡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3、竞买人自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区商务局就引入世界500强企业产业问题签定产业监管协议。
4、配建1所6班幼儿园,建成后其用地及产权无偿移交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
1、竞得人须引入1家世界500强(以《财富》杂志2018-2020年连续3年公布的名单为准)的互联网服务和零售企业的省级以上总部入驻。
2、竞得人须自持不少于4万平方米商务办公用房,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年内不得对外整体或分割销售。
3、商业、商务地块须与首期住宅项目同步开工、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
4、竞得人自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东西湖区指定的综合保税物流产业管理办公室签署《产业监管协议》。
1、竞得人须:(1)创建至少2家科技创新中心。(2)引入至少1家区块链“双高新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的总部或区域总部入驻。(3)引入至少1家世界500强(以《财富》杂志2020年公布的名单为准)的信息技术研发类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入驻。
2、商业、商务地块须与首期住宅项目同步开工、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
3、竞得人自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东西湖区指定的金银湖街道办事处签署《产业监管协议》。
1、配建一所6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小于27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1940平方米;
2、滨江核心区E1和F3地块关联搭配供应,竞买人必须同时参与E1和F3地块竞买,并分别报价;
3、在E1和F3地块内提供1万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和1万平方米的配套住房及相关配套的使用权移交武昌区政府指定单位免费使用至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并用于重点项目招商引资落地。同时,上述2万平方米房屋应为带装修交付,装修标准不低于1200元/平方米。
1、滨江核心区E1和F3地块关联搭配供应,竞买人必须同时参与E1和F3地块竞买,并分别报价;
2、须承诺引入1家从事高铁和铁路货运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总部入驻,并在武昌区依法注册和纳税;
3、须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实施开发建设,并自持不少于7.7万平方米办公物业,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年内不得对外分割销售;
4、须承诺在E1和F3地块内提供1万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和1万平方米的配套住房及相关配套的使用权移交武昌区政府指定单位免费使用至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并用于重点项目招商引资落地。同时,上述2万平方米房屋应为带装修交付,装修标准不低于1200元/平方米。
1、由武汉市武昌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分别以不高于18180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约1.7万平方米住宅;以不高于17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约0.82万方的商业、商务用房,用于原地还建安置及其他重点项目征收还建安置。竞得人须自土地成交之日起30个月内交付上述回购房源。若超期交付,由此产生的被征收户超期过渡费由竞得人据实承担。
2、引入1家获得三星级绿色建筑设计和运营证书的上市企业武汉区域总部入驻。
1、A地块内控制1所48班中学,用地面积不小于4225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42300平方米;
2、为满足学校整体建设要求,竞得人须同步完成紧邻学校用地约9974平方米的公园绿化的建设,并无偿移交给江岸区园林局;
1、A地块内控制1所 18 班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面积不少于14035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4万平方米,学校具体方案及建设要求需征求教育主管部门意见,由项目竞得单位负责建设,并保证学校优先建设,建成后移交项目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
2、A地块内应配建1所12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小于48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0.36万平方米,并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武政规(〔2017)63 号)规定执行,建成后其用地及房屋产权无偿移交项目所在区教育部门。
3、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20]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武政规[2015]1号)、《市住房保障房管局 市招才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供给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房规[2018]2号)及政府和住房保障部门相关要求配建租赁住房。
4、竞得人须建设一座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建筑面积约15万平方米),由竞得人自持且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年内不得对外整体或分割销售,并引入1家入选2021年中房协“商业地产运营10”的企业或关联企业整体运营。
5、引入不少于一家世界500强(以《财富》杂志2021年公布榜单为准)企业华中区域总部或控股子公司华中区域总部入驻,并在江岸区注册独立法人机构。
6、引入1家中国能源(集团)500、强(以中国能源报与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2020年公布的名单为准)榜单中前100强企业华中区域总部或控股公司总部入驻,并在江岸区注册独立法人机构。
7、提供本地块103115.11平方米的商业商务用房,其中40000平方米为底商和商业内街(按连续集中及垂直分割原则),63115.11平方米为公寓及办公楼(按楼层连续集中原则),由江岸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按照优先选择的原则回购用于安置被收储人,回购单价为13000元/平方米,底商和商业内街交付时间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6个月内,公寓及办公楼交付时间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42个月内。同时,竞买人须承诺在竞得后,无偿(不含停车管理费)提供100个停车位供江岸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指定的被收储人使用。
8、商服部分与住宅部分同步开工、同步建设。住宅部分预售时,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建设进度不低于住宅部分建设进度。同时,竞买人须承诺于住宅部分预售之日起20个月内,完成大型商业购物中心的主体结构封顶。
9、竞得人须自地块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江岸区商务局、江岸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签订《产业监管协议》。
10、竞得人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建设一处公园绿地、一所九年一贯制学校、一处公交枢纽站,建成后分别无偿移交给江岸区园林局、江岸区教育局、市公交集团。本地块的建筑规划方案报批之前,须取得上述三个部门书面意见。
10月10日,武汉集中出让11宗地块,10宗为网上挂牌,1宗为现场挂牌。其中汉南区1宗,汉阳区2宗,洪山区2宗,江岸区2宗,经开区3宗,新洲区1宗。总出让面积约55.82万方,起始总价约102.67亿元。
1、该宗地用于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总部园区,乙方须引入1家世界500强(以《财富》杂志2020年公布的名单为准)企业的子公司总部入驻。
2、三宗整体地块南北向至少控制一条不少于30米宽的公共开敞空间,临江一线的建筑高度在20米及以上的建筑物连续展开面宽之和不得大于项目用地临江一侧宽度的50%。
3、竞得人须自持不低于50%的总建筑面积,自持部分自竣工验收之日起20年不得整体或分割转让、销售。
据此前消息分析,P(2021)097号、P(2021)098号、P(2021)099号地块为路特斯全球总部用地!
1、地块内需配建规模不小于15500平方米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2、须配建1所12班幼儿园,幼儿园建成后竞得人须将不动产权无偿移交新洲区人民政府指定部门。
1、P(2021)122号地块和P(2021)123号地块搭配出让;
2、A地块内需配建一所6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小于27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1940平方米;
3、B地块控制为公园绿地,应按照《公园设计规范》要求进行设计,不参与非公园绿地地块的绿地率指标平衡,建成后向社会公众开放;
4、A地块内须按5生活圈居住区要求建设一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主要内容包括一处社区服务站(含居委会、治安联防站、残疾人康复室)、一处文化活动站、一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一处社区卫生服务站、一处环卫工人休息站,建成后房屋产权应无偿移交给项目所在街道;A地块内须建设两处再生资源回收点、一处生活垃圾收集站;A地块内须建设一处小型多功能运动(球类)场地、一处室外综合健身场地,建成后向社会公众开放。
5、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20〕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武政规〔2015〕1号)、《市住房保障房管局 市招才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供给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房规〔2018〕2号)及政府和住房保障房管部门相关要求配建租赁住房。
1、采取搭配出让P(2021)122号地块和P(2021)123号地块;出让顺序为P(2021)122号地块在先,P(2021)123号地块在后,竞买人须同时参与两宗地块竞买;P(2021)122号地块按照市场竞争规则确定竞得人,并同时以P(2021)123号地块的起始价关联竞得P(2021)123号地块。
2、引入不少于1家世界500强前100名(以《财富》杂志2021年公布榜单为准)的建筑类企业控股子公司总部入驻;
3、引入不少于1家交通运输部“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单位”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入驻;
4、自持商服建筑面积占计容商服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少于60%,自持年限不少于10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5、商服地块与居住地块同步开工建设。
1、北地块应配建一所12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48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3600平方米,并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武政规[2017]63号)规定执行,建成后其用地及房屋产权无偿移交项目所在区教育部门。
2、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20]3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武政规[2015]1号)、《市住房保障房管局 市招才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供给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房规[2018]2号)及政府和住房保障部门相关要求配建租赁住房。
3、竞买人须承诺按照17500元/平方米的市场评估价提供总建筑面积不小于10967.46平方米住房用于还建安置,于摘牌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交付使用,未交付的应支付超期过渡安置费及违约金,具体还建安置房面积、户型等以被征收户签订的征收补偿协议、房屋征收方案约定为准。
4、竞得人须按照洪山区政府要求,配合做好该地块东侧的武南桥建设工作。
5、商务建筑应与住宅建筑同步开工,且商务建筑先完成建设。
6、竞买人需向洪山区城区改造更新局咨询。
1、地块内应配建1所9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小于378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2730 平方米。
2、竞买人须承诺引入1家世界500强(以《财富》杂志2021年公布榜单为准)钢铁企业或其旗下全资公司或参股公司入驻。
3、竞得人及其关联方须持有并经营该项目20000平方米的商业、办公建筑,且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年内不得对外分割销售。
4、商业建筑须与住宅建筑同步开工建设。
5、竞得人须出资建设一条10米宽公共通道,保证友谊大道至北洋桥路道路通行。
6、竞得人须出资建设一条20米宽带状公园绿地。
10月12日,武汉集中出让8宗地块,网上挂牌7宗,现场挂牌1宗。其中蔡甸区3宗,东湖高新区1宗,江夏区2宗,经开区1宗,硚口区1宗。总出让面积约66.68万方,起始总价约79.02亿元。
1、根据规划设计条件,竞得人须在住宅地块内按住宅总建筑面积的10%配建租赁住房,租赁住房自竣工验收之日起5年内不得整体或分割转让、销售。
2、竞得人须在A地块上配建1所6班幼儿园,1所9班幼儿园,建成后竞得人须将幼儿园用地及房屋产权无偿移交武汉经开区指定部门。
1、以搭配供应方式出让P(2021)101号和P(2021)102号地块,竞买人须同时参与两宗地块的竞买,P(2021)101号按照市场竞争规则确定竞得人,P(2021)102号地块按照挂牌起始价由P(2021)101号地块竞得人关联竞得;
2、须按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并在建成后将其用地及地上房屋产权无偿移交江夏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1、以搭配供应方式出让P(2021)101号和P(2021)102号地块,竞买人须同时参与两宗地块的竞买,P(2021)101号按照市场竞争规则确定竞得人,P(2021)102号地块按照挂牌起始价由P(2021)101号地块竞得人关联竞得;
2、引入1家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国家重点文化输出企业认证的企业区域总部入驻;
3、引入1家世界500强前100强(以《财富》杂志2020年公布的名单为准)的工程与建筑行业企业区域总部入驻,并在江夏注册;
4、引入至少1家产业互联网领域的上市公司区域总部入驻,并在江夏注册;
5、商业地块与住宅地块同步开发建设,且商业地块开工面积达到三分之一,住宅方可销售。
1、P(2021)111号地块和P(2021)112号地块以搭配供应的方式挂牌出让,竞买人必须同时参与两宗地块的竞买(即报名P(2021)111号地块的必须同时报名P(2021)112号地块),并分别报价,按各自规则确定竞得人。
2、竞买人须承诺若竞得地块后:在该地块的中小学教育用地范围内,引入1所“985工程”及“211 工程”院校的附属学校(中小学合计不少于60个班)。由蔡甸区教育局负责监督实施。
3、根据规划设计条件,项目内配建1所6班幼儿园和一所9班幼儿园,建成后其用地及产权无偿移交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
1、P(2021)111号地块和P(2021)112号地块以搭配供应的方式挂牌出让,竞买人必须同时参与两宗地块的竞买(即报名P(2021)111号地块的必须同时报名P(2021)112号地块),并分别报价,按各自规则确定竞得人。
2、根据规划设计条件,项目内配建1所6班幼儿园,建成后其用地及产权无偿移交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
配建6班幼儿园1处,配套幼儿园由土地竞得人负责建设,建成后其用地及房屋产权无偿移交给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教育部门。
1、配建一所6班幼儿园,建筑面积不低于194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低于2700平方米。
2、该地块应与相邻地块统一规划,实现该区域高标准、高品质整体规划建设。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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