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龄:40周岁以内(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2.学历学位:须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教师资格:具有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高段可低用)。
4.工作经历:具有2年以上教学经验者优先。
5.身体条件: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6.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5、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