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划修订《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和《武汉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以更好地管理住房公积金、保护公积金所有者的权益。修订内容包括将企业单位的缴存比例下限从8%调整为5%。此外,新规定还规定了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一致,企业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非企业单位可在8%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在录用新职工后的30天内需要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转移手续。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准,且不得低于规定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此外,新规定还明确了新参加工作职工和单位新调入职工的缴存时间要求和缴存额计算方式。对于职工持有多个公积金账户的情况,需要办理合并手续。此外,修订后的规定进一步简化了审批手续,将申请缓缴和降低缴存比例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公积金中心。对于不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将面临罚款和强制执行的处罚。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鼓励公众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7日。如果你是武汉市的职工或单位,这些修订对你的公积金缴存将产生重要影响,建议你及时了解并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