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关于父亲起诉要求返还抚养费的案件。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裁定维持了原判,并且该裁定现已生效。经过与孩子的母亲进行回访确认,小孩的生活和心理状况都相对稳定。这个案件经历了两个诉讼案件、一审、二审和执行的过程。大飞与前妻在2020年7月离婚,双方约定了每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的事项。然而,离婚后,大飞没有履行抚养儿子的义务,没有按约定支付抚养费。2022年3月,小飞起诉大飞要求支付抚养费,并且法院判决大飞应支付45800元的抚养费。判决生效后,小飞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且抚养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几个月后,大飞却起诉小飞,要求减少抚养费并返还多支付的3万元。大飞表示,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过高,且超过了本地平均生活水平和相关判例。大飞目前没有稳定收入,而且由于执行判决导致大量债务,生活非常困难,无法承担巨额抚养费。法院经审理认为,在离婚协议中,大飞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按照约定每月支付3000元的抚养费。大飞起诉不到一年的时间,未提供证据证明他的现实收入状况,也无法证明离婚协议时的虚假意思表示或者生活、工作环境与离婚时的显著变化,导致无力支付抚养费。法院因此驳回了大飞的全部诉讼请求。承办法官希望大飞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并在判决书中强调作为父亲,应该为幼子成为榜样和依靠而努力调整自己。大飞对一审判决不满提起上诉,经过二审法院审理后,上诉被驳回,原判维持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