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唐山明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唐人医药电子商务平台项目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2.9万元。此违法行为发生于2023年7月28日,地点位于唐山市路北区规划三路西侧,裕华西道南侧,央金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园区北侧。根据调查资料和书证,唐山明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2023年9月13日,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向唐山明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送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唐山明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放弃了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一项以及《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第五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对唐山明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以2.9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