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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发布通知,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根据通知,购买成都市的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可以根据其家庭成员在成都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的记录来确定住房套数。无住房的可以享受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一套住房的可以享受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而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则无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于购买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攀枝花市的合作项目的自住住房的缴存人也有类似的规定。这一调整旨在更好地帮助缴存人实现“住有所居”和“住有宜居”的目标。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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