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男童小区撞电动车后受伤,法院判决结果公布】最近在广东省广州市发生了一起男童与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事故,引发了广泛关注。根据交警的判定,电动车驾驶人承担了主要责任。法院一审判决电动车驾驶人承担了70%的赔偿责任,并赔付原告2600多元钱。鉴于该判决...
正文:
最近在广东省广州市发生了一起男童与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事故,引发了广泛关注。根据交警的判定,电动车驾驶人承担了主要责任。法院一审判决电动车驾驶人承担了70%的赔偿责任,并赔付原告2600多元钱。鉴于该判决结果,电动车驾驶人表示将上诉。法律专家指出,在这起事件中,电动车驾驶人和男童家长都有一定责任,双方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来说,事故发生在广州市海珠区一个小区的道路上,男童突然从旁边的车辆中冲出,与电动车发生碰撞。男童受伤倒地,电动车也有损伤。根据交警的认定书,电动车驾驶人超速行驶并未遵守交通安全规定,承担了全部责任,而男童则没有责任。电动车驾驶人对此不服,提出了复议。经过复议后,交警将其认定书撤销,并重新认定电动车驾驶人为主要责任方,男童为次要责任方。男童家属将电动车驾驶人告上法庭,要求共计3.5万元的赔偿。法院最终判决电动车驾驶人承担70%的赔偿责任,要求其在7天内向原告赔偿2682.7元。电动车驾驶人对判决结果不满,准备上诉。法律专家表示,电动车驾驶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而男童的家长也对此事负有监护责任。对于这起事故和判决结果,双方都有上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