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政策内容 |
2014年9月30日 |
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具体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在已取消或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偿付能力、信用状况等因素审慎把握并具体确定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 |
2014年9月23日 |
武汉宣布自9月24日起全面取消限购,执行3年多的楼市调控政策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
2014年9月15日 |
省住建厅发文明确提到,武汉市要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放开住房限购等政策。 |
2014年7月19日 |
武汉口头对限购政策作出调整,规定140平米以上房源不再限购;在7个远城区和东湖风景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开区和化工新区买房,只需提供1个月的社保或纳税证明材料即可。 |
2014年1月1日起 |
武汉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进行调整,对首套房、二套房的贷款收紧,实行“认房又认公积金贷款”政策,即此前买房时没动用过公积金,后来用公积金贷款再买房时,也算作二套房。 |
2013年11月27日 |
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宣布,当日起武汉贷款购买二套房,在11月27日前买的二套房、已签订认购书且交付定金,或已交付首付款、未正式网签合同的家庭,如能提供认购书及定金电子进账单原件或首付款电子进账单原件,则仍执行首付六成政策,其余首付比例从此前的六成提至七成。 |
2013年11月22日 |
武汉市出台“汉七条”楼市调控新政规定,外地户籍居民在汉购房,必须在汉缴税或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由之前的1年调整为2年,并仅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
2011年4月29日 |
武汉对在汉购房者提高要求,必须提供近两年满一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近两年满一年的社保缴纳证明。 |
2011年2月23日 |
汉版“国八条”出台,拥有两套住房的本地居民,将不能再买房,外地人限买一套,武汉成为全国第18个宣布实施限购政策的城市。 |
2011年1月15日 |
武汉正式出台商品住房限购令,为“N+1”模式。规定本地家庭限新购一套房。不能提供本地纳税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的外地居民,暂停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