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数据君>  正文

手机看新闻

武汉新建租赁房原则上不大于90平方米

数据君2018-07-30 11:39:34

26日获悉,武汉市正式下发通知,就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培育租赁企业、规范租赁住房管理提出具体举措,进一步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

新建租赁住房

以中小套型为主

通知指出,将通过系列举措有效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具体来看,在提高配套用房比例方面,租赁住房选址应当合理布局,充分考虑产业发展、交通配套等因素,合理建设人才公寓、蓝领公寓、青年公寓等租赁住房,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的服务用房,可用于建设租赁住房,其建筑面积可提高至工业用地总建筑面积的15%,推动实现职住平衡。

同时,还将探索城中村改造产业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即在符合城市规划的情况下,探索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建、合作开发、作价入股等方式,利用闲置的城中村改造产业用地建设租赁住房,并由其自主经营管理或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出租经营。

此次扶持政策专门提出,要合理建设利用租赁住房。其中,新建的成套租赁住房应当以中小套型为主,原则上建筑面积不大于90平方米。对于新建的职工宿舍,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同时,应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完善公共食堂等生活配套设施。

商办用房改建

需满足5项条件

商业及办公用房也将可以改建成租赁住房。根据此次下发的通知内容,在中心城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主要居住区域周边,次干道、支路沿线的商业和办公用房,在符合城市规划、保持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的前提下,同时满足5个条件的商办用房,可改造成租赁住房。

具体来看,用于改建的商办项目应是已建成的闲置房屋,且拥有合法权属证明,改造面积需要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改造后房间数量超过10间(含)、改造投资额超30万元(含)。此外,改造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等技术要求,改造后的房屋不得分割出售或分割抵押。

一次性收取租金

不得超过5年

据介绍,今后,武汉市将积极培育专业化、机构化住房租赁企业。其中,武汉市将鼓励国有企业充分利用整合现有各类闲散房源,集中进行改造后,统一委托国有租赁企业出租,或通过招投标方式实行社会化运作,面向社会出租。

1.jpg

同时,武汉市还将进一步规范租赁住房管理。根据要求,国有企业自建租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租赁专营企业自持租赁住房、利用城中村改造产业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应面向社会出租,不得对外分割销售或转让,并在不动产登记证书中予以注记。

对于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转为租赁住房的,10年内不得对外销售。租赁合同租期不得超过20年,不得一次性收取5年以上租金,或以收取保证金等其他方式变相出售。

此外,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到辖区房管部门备案,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至少有两名取得房地产经纪职业资格,今后企业所发布的房源,也应当通过政府住房租赁服务和监管平台核验,确保房源信息真实、准确。

购房交流可以加数据君个人微信shujujun2018,关注“武汉数据君”微信公众号,手把手教你买房!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房产圈发布,房天下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房天下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进行投诉。对作者发布之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精彩评论(0)

回复还可以输入200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