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吴亚军与万科集团掌门人王石在很早以前就认识。90年代中后期,中国地产开始升温,深圳万科集团成为当时中国地产界的翘楚,吴亚军为此专程去深圳拜访万科,虚心向王石讨教做房地产的门道,龙湖就此迅速在重庆地产界站稳脚跟。“善于学习,精于操作。”国内房产行业著名策划人王志纲这样评价吴亚军。
为使假账获批行贿俩“税官”
2002年底,富华公司向北京市国税局直属分局申请处理核销虚假列支的《泰国玛杰公司代理销售富华大厦项目造成坏账损失》。
2004年4月,为了使申请通过初审,王福生指使公司财务部经理费一群(另案处理),向北京市国税局直属分局第二税务所所长杨泽军、税务专管员高昆仑行贿人民币50万元。
2007年3月,费一群向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自首,杨、高二人随之落网。
根据二人的供述,第二税务所对富华公司的坏账有初审权,收了钱可以在写初步意见时,为富华公司“开绿灯”。其后,杨泽军多次在税务局领导面前提出,先同意富华公司的坏账申请,均未被答应。
最终税务分局和泰国方面调查获悉,富华公司的坏账申请材料属虚假,富华公司补缴了800多万元所得税。
检察机关认为,王福生作为北京富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指使他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王福生作为单位管理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使用公司资金涉嫌贪污
富华大厦,一栋矗立于北京东二环边上的纯欧式风格建筑,是富华公司的大项目,土地来自于一家国营制袜厂。
王福生被控涉嫌贪污罪,是因为他在富华大厦的转让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用富华公司的资金收购了富华大厦的项目。
针对指控
庭审中否认被控罪名
庭审当日,王福生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三项罪名均不认同。对于被控涉嫌贪污罪,王福生认为,自己不是公职人员,不符合贪污罪的主体身份。
记者了解到,富华公司是1993年成立的,当时公司的注册资本高达1亿元,主要由王福生及多家国有企业合资。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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