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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机构个人购房将受限 武汉早已出台相关规定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0-11-13 08:41

[摘要] 住建部与国家外汇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通知》规定,境外个人只能在境内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而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记者了解到,武汉市早在2006年就出台了类似限制规定,而且武汉房地产市场上境外人士购房比例相当低。

6与人1日起 外籍人士在华购置房产可申请长期居留

记者从武汉边检部门获悉,6月起外籍人士在华购置房产可申请长期居留。

近年来,中国公民的外籍近亲属来华探亲,投靠、赡养中国境内直系亲属,以及外籍华人、华侨将外籍子女寄养在中国境内等情况日渐增多。

为方便上述人员在华长期停留,公安部决定从2010年6月1日起,对需在华停留6个月以上,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5类外籍人员,可分别获得“探亲”、“投靠”、“置房”、“赡养”和“寄养”5类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出入中国不受次数限制。

武汉边防检查站介绍,这5类人员分别是:中国公民和具有在中国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配偶、外籍父母及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年满60周岁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外国人及其外籍配偶;年满60周岁在中国内地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外籍子女;来中国照顾年满60周岁、在国内无子女的中国籍父母且已满18周岁的外籍华人;外籍华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内地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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