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今日起,武汉市民购买超标电动车将无法上牌上路;今日之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必须在今年9月30日之前上临时号牌,否则不能上路。
(来源:武汉晚报)今日起,武汉市民购买超标电动车将无法上牌上路;今日之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必须在今年9月30日之前上临时号牌,否则不能上路。
昨日,市公安局交管局联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武汉市人民政府第13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6月14日市长唐良智签发220号市长令,将于今日起开始施行。
【电动自行车买车上牌全攻略】
从今日起,武汉市民想买一台电动自行车代步,不能像过去一样随心所欲了,不仅购买品种方面有限定,上路行驶还有一系列的规范要遵守。昨日,根据《武汉市电动车管理暂行办法》、《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登记暂行规定》,相关部门进行了详细解读。
想买电动自行车的市民——
买车前要问清
《办法》中规定,对武汉市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管理制度,只有列入了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才能在本市登记上牌。
该目录由武汉市质监部门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工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根据国家标准编制,没进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允许在武汉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没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要买,买了也上不了牌”,昨日,质监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现行有效的本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并向消费者说明其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是否能够在本市登记上牌。
如果因销售者未向消费者说明,导致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不能够在本市登记上牌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者退货或者更换纳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
销售者不退货或者不予更换的,消费者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投诉电话为12315。消费者还可以拨打市治庸办公室电话82401213对工商部门的处理情况予以监督问责。
质监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达标电动车目录将分批公布,市民一定要根据目录购车,不要自己推测,以免给上牌造成麻烦。
已买电动自行车的市民——
9月30日前办证
市民购买了列入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以发票时间为准,必须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办理登记,不予办理。
在《办法》实施前就购买使用了电动自行车的市民,也要在6月20日至9月30日期间,就近前往电动自行车登记点办理,超过上述期限的,交管部门将不予办理登记。
考虑到武汉市电动自行车80%以上是超标车的实际情况,《办法》规定对现有的超标电动自行车采取3年过渡期的处理方式,即:《办法》实施前已经购买使用的电动自行车,以发票时间为准,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统一予以登记上牌,对未列入目录的超标车实行临时通行管理,发放临时号牌,有效期为三年,期满不得上道路行驶。《办法》实施后购买的超标车一律不予上牌。
如果车辆所有者的车辆发票遗失,可以找购买车辆的销售店补办收据,尽量证明自己为车辆所有人。购车发票或收据遗失的,车辆所有人应向原购车厂商要求补办。
所有的证件都是提前制作好的,将依次发放牌证,不能自编自选号牌。
如何办证——
40个登记点可上牌
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购车发票或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3、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居民,除需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居住证》或《居住证》待办凭证。
车辆所有人也可以委托他人代办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代办人代为申请车辆登记上牌时,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交管部门在全市设立了30个电动自行车固定登记点和10个流动登记点,车辆所有人可就近到居住地所在辖区的登记点办理登记。各登记点工作时间为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节假日照常办证。
在对电动自行车发放号牌和行驶证时,按每车20元的标准收取牌证工本费。补办号牌以及跨辖区办理转移登记需要更换号牌的,按照此标准收取。补办行驶证、登记证、同辖区内的转移登记以及注销登记不收取费用。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