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武汉很多“蜗居”房终于不会“被豪宅”了!昨天,市房管局发布公告,从12月1日起,全市调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取消之前的单价7000元限制,将中心城区总价范围从之前100万元扩大到140万元。
武汉普通住房标准调整历程
▲2008年11月1日起,武汉市再次调整高档房标准。
2008年1月8日,高档房标准提高,别墅、房价超过5700元/平方米或总价超过80万元的商品房,划归高档商品房,其交易契税为4%,比普通商品房高2%。
2004年3月1日起,武汉市别墅、房价超过5500元/平方米或总价超过70万元的商品房,被划归高档商品房,其交易契税为4%,比普通商品房高2%。
普通住房的概念出现于2005年,当年建设部等七部委共同发布《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首次提到普通住房。武汉市则从2004年开始区分普通住房和高档房。
▲2011年12月1日起,中心城区普通住房再次放宽。
2011年12月1日起,中心城区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5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总价不超过140万元(含1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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