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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辜卖房者遭遇"一房二卖"争议 刚买的房子就被查封

投资快报  2013-11-06 15:03

[摘要] 精心挑选、支付重金的房屋,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登记时却被法院查封了。这样的遭遇足够让每一个购房者着急发疯。广州市民林小姐不久前就遇到这样的悲惨经历。经过委托律师了解,原来卖房者曾用房屋作为抵押借款,后换不上借款还将房屋以房抵债了。

精心挑选、支付重金的房屋,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登记时却被法院查封了。这样的遭遇足够让每一个购房者着急发疯。广州市民林小姐不久前就遇到这样的悲惨经历。经过委托律师了解,原来卖房者曾用房屋作为抵押借款,后换不上借款还将房屋以房抵债了。新买的房子还没来得及过户就被法院查封了,只因为卖房者偷偷隐瞒了真相,购房者应该何去何从?

刚买的房子就被查封了

2010年6月16日,林小姐心急焦急的找到了房产律师,因为其购买的位于广州天河某小区内的一套房屋,在其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登记后15天就法院查封了,交易中心向林小姐出具了《不予登记告知书》。

林小姐这才知道,原来卖给她房屋的吴某隐瞒了很多重要的事情。

2009年4月8日,吴某向朋友王某借30万元,签署了抵押借款协议,以广州市天河区一套房屋抵押,但是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后吴某还不出钱,双方于2009年11月23日签署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将房屋以房抵债卖给王某,转让价格为65万元。然而,两人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因为吴某在该房屋上还有近60万的银行抵押贷款。

不仅借朋友的钱还不了,吴某借银行的贷款也无法及时偿还。

2010年3月3日,吴某因为拖欠银行贷款,银行起诉吴某,并查封了系争房屋。

此时,山穷水尽给的吴某想到了一条妙计以解燃眉之急。2010年5月4日,吴某通过一家房屋中介公司将本应该属于王某的房屋出售给了第三人林小姐,签署了《房地产居间合同》。

此后不久,林小姐直接汇了60万到吴某的贷款银行,替其还清了贷款,并办理了抵押注销及解封手续。

2010年5月28日,吴某与林小姐签署了《房地产买卖合同》,转让价格为109万元,同日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了过户,并支付了44万。6月8日,吴某与林小姐签署了《房屋交接书》,并支付了尾款5万元。此后该房屋由林小姐居住,并于8月装修了系争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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