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武汉市 工作开展,武汉按照“依法组织 、坚持以区为主、保持政策稳定、优化工作程序、均衡配置资源、分散热点问题”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做好2015年义务 阶段新生 管理, 明确武汉市 等各项工作。
二、切实做好民办 招生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民办 招生的基本政策和工作要求
1.坚持义务 “通知 在先,民办 招生在后”的基本原则,组织好民办 招生工作。
2.全市 义务 均不得以考试方式选拔学生。
(二)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民办 招生 办法
1.凡有意选择民办 的学生,必须先持《通知书》到 指定的 报到,办理有关手续。
2.民办 原则上在本区范围内招收新生,不得设置其它报名资格条件限制。每位学生只能选报1所,重复报名无效。全市民办 、初中 报名时间统一为7月8-10日,民办初中实行“湖北省 招生管理平台”网上报名,民办 直接到 报名。
3.民办初中 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 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招生方式,其计划比例按4:6安排;报名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招生。
4.自主招生可采取查看个性特长和素质报告册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办法进行,禁止组织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择优选拔新生。
5.电脑 时间全市统一为7月15日。
民办初中 于7月20日前、民办 原则上于7月25日前完成新生 录取工作。
(三)加强民办 新生 管理
1.各民办 要根据市、区 局关于民办 新生 政策,制订本校新生 方案和自主招生办法。其方案和办法须报所在区 局审定后方可实施,并报市 局基础 处备案。
2.各区要对本区民办 的办学行为、校舍条件、 设施设备、学生宿舍标准和后勤服务设施条件、师资配置等办学条件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结合全区生源情况,核准民办 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示,报市 局发展规划处备案。各有关区 局和 要严格按照计划组织新生 。
3.各区 局要切实加强对所辖民办 新生 工作的管理,认真把好各个环节,严格按程序组织新生 。对违反新生 政策和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整改不力的,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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