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院驳回女子要求继续耕种父亲土地的上诉请求】在鲁法案例【2023】629中,一位女子上诉要求继续耕种她父亲生前承包的土地。然而,法院驳回了她的请求,认为她并非土地的相关权利人。根据法律规定,当家庭承包的农户内已经不存在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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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在鲁法案例【2023】629中,一位女子上诉要求继续耕种她父亲生前承包的土地。然而,法院驳回了她的请求,认为她并非土地的相关权利人。根据法律规定,当家庭承包的农户内已经不存在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自然人之时,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即终止,土地承包经营权消失。因此,女子无权要求腾退土地。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根据国家法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规定了农户内家庭成员的变化不会影响农户作为承包方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然而,对于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人的死亡可以由其继承人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这个案例强调了耕地承包经营权并非可继承的遗产,而是承包收益的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