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胎儿是否享有征地补偿款?法院判决:胎儿具有民事权利,享有继承权】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宗关于征地补偿款的案件。该案涉及村民小组在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时,孩子尚在母亲腹中是否应该预留份额以及待孩子出生后是否应分配预留的征地补偿款给婴儿的问题。法院认为,胎儿自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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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宗关于征地补偿款的案件。该案涉及村民小组在签订征地补偿协议时,孩子尚在母亲腹中是否应该预留份额以及待孩子出生后是否应分配预留的征地补偿款给婴儿的问题。法院认为,胎儿自怀孕时起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无需等到出生时才能行使继承等权益。原告小杨出生后未被纳入征地补偿款分配名单,侵害了其合法权益。法院支持小杨的法定代理人要求该村民小组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款的诉求。此判例也强调了胎儿的法律保护和胎儿利益的重要性,土地补偿款对于村民生存至关重要,胎儿出生后同样享有这一权益,应受到法律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