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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使用12种手段偷漏税 准房奴和房奴看过来

新华网  作者:康淼  2007-08-03 21:48

新华网福州8月1日专电 福建省地税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日前告诉记者,今年以来,福建省地税稽查部门开展了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发现房地产企业主要采取12种手段偷漏税,需要引起税务部门重视。

一、预收购房款不入账,通过假借款形式计入“应付账款”,隐瞒销售收入。

二、房地产项目清算存在多结转成本及超标准列支计税工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未按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销售房产后把部分收入长期挂在往来账户上,或者通过其关联企业设立的“应收账款”或“内部往来”科目隐匿收入,不在账本上体现为销售收入。

四、以商品房抵顶工程款、材料款,直接在账上冲减“开发成本”,而不作收入处理

五、向关联企业出售不动产,不按常规计价,少申报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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