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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公测管理办法 新建小区必须配套建公厕

武汉晚报  2010-07-05 10:14

[摘要] 公厕“该建不建、拆了不补”将受重罚,免费公厕将越来越多——昨从市城管局获悉,我市首部专为公众如厕制定的《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公厕“该建不建、拆了不补”将受重罚,免费公厕将越来越多——昨从市城管局获悉,我市首部专为公众如厕制定的《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四类地区”必设公厕

据了解,我市现有城市公厕1600多座,但数量和布局难以满足需要,擅自占用公厕规划用地或改变其性质的情况仍很普遍,不少市民喊“如厕难”。

新出台的办法规定:哪里该建公厕,该建多少公厕将纳入城市规划。首次明确由城管部门编制公厕设置规划,纳入本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办法规定四类地区必设公厕:城市道路两侧;车站、港口、机场、大型停车场、加油站、医院、体育、文化、教育场馆、会议展览场馆、影剧院、广场、公园、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具有一定规模的商品交易和商业服务场所;具有一定规模的居民住宅小区。

拆了公厕也要还建

目前,我市正处于大拆大建时期,在一些旧城改造和道路、住房建设施工中,拆旧厕不补新厕,新建小区无配套公厕的现象时有发生。

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必须“拆一还一”,与所在区城管部门签订公厕还建协议,并根据还建协议提出拆迁还建方案,报市城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拆除。

城市旧城改造、新区开发、新建住宅小区和其他公共场所等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须配套建公厕。并要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不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厕,擅自拆除、损坏、占用封闭公厕,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除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补救措施外,城管执法部门可对当事责任单位或个人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违法行为人还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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