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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公测管理办法 新建小区必须配套建公厕

武汉晚报  2010-07-05 10:14

[摘要] 公厕“该建不建、拆了不补”将受重罚,免费公厕将越来越多——昨从市城管局获悉,我市首部专为公众如厕制定的《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免费公厕将要增加

办法明确规定,除城管部门直管的公厕向社会免费开放外,今后,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公厕向社会免费开放。

2008年,城管部门直管公厕全部免费开放,这一便民措施受到公众欢迎。今后,免费公厕范围还将扩大,办法规定:以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建设的公厕都免费向社会开放,其保洁和维修养护费用由区政府承担,列入区级财政预算,市政府给予一定财政补助。

公共场所及商品交易和商业服务场所,在开放、经营服务的时间内,免费向社会开放设置的公厕。

此外,办法还明确提出,鼓励在人流量大的繁华地段,临街的非经营性单位将内设厕所向社会免费开放,市、区财政对其运行维护费用予以适当补助。

不得擅停公厕水电

为保证公厕服务质量,办法规定,公厕保洁和维护责任人将公示监督电话、服务标准和责任人名称,便于公众监督;公厕设施发生损坏应及时维修;有故障需临时停用的,应当公示停用期限;供水、供电等相关的服务单位,要保障公厕的水电供应,不得擅自停水停电。

办法还规定,公厕要采用节水节能的环保技术和设备,配备无障碍设施,建立公厕导向牌、电子地图等指引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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